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关于皮肤科设备采购的市场询价公告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关于皮肤科设备采购的市场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单位拟采购一批皮肤科设备,现对该批设备进行公开市场询价调研,欢迎各单位参加调研。相关内容如下:

一、询价内容

详见附件。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价资料要求

1、按附件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及报价信息,若有彩页请在最后附上产品彩页。(需同时提交可编辑文档以及打印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

2、所有资料(除产品彩页)均需加盖公章。

四、资料递交方式

1、只需递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2、邮件名称格式为:皮肤科设备采购询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详细信息咨询: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857-*******

五、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1:00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医院收到报价材料后会对报价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对比,为下一步决策提供参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厂商参与调研,仅接受电子版材料(PDF格式,附件请提交word版)。

2、郑重提示:该市场调研并非采购行为,各单位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仅用于提高本单位对该产品的认知,不作为本单位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3、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诚信、廉洁纪律,否则取消资格并列入院方供应商黑名单,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报价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厂商/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

小计金额

1

普通光学显微镜

2

2

电子注射器控制助推装置

1

3

液氮罐

1

总报价(元)


小写:








大写:






其他:








注:请报价人充分考虑售后、人工等相关费用,合理报价。


11、保修期3年。

液氮罐要求

一、几何容积(L):10

二、静态液氮蒸发量(L/D): 0.42

三、静态液氮保存期(d): 24

四、材质,质保期:5年

其他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质保期/维保期:设备自安装、调试、验收完结之日起整机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终身提供维修服务。

验收/服务考核标准及方式:(一)甲、乙双方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组织验收。严格按照设备的采购合同和验收程序,对设备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配件、技术参数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进行验收。执行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拍照存档、测试性能和技术指标、收集随机技术资料等程序。

(二)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正式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1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总体验收并出具总体验收报告,总体验收报告须经甲方、乙方及相关参检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生效,验收合格即为交付,产品风险负担自验收合格之日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三)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标准执行,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属于法定商检的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调试后参数与原机出厂参数一致,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提供复印件为准。

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以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并经甲方总体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国家正规发票(所开具发票信息及发票类型须提前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自收到乙方。

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向甲方退回已付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所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后应向乙方发出重新交付符合规定货物的通知并约定交货期限,若乙方未按时交货或重新交付的货物经验收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所有损失。

(三)乙方交付的货物有瑕疵的,验收小组应书面向其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逾期期限不超过30天,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向甲方退回已付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清相应款项,乙方有权收回所售仪器。但若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未先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的,乙方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可以视不可抗力影响大小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决定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或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质保期内,如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安全检查,造成的一切损害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造成甲方对外进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七)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保养、保修、培训的,经甲方通知,每逾期一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1‰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皮肤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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