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陆肖TOD万象天地项目C2C3C7外立面提升含幕墙设计顾问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成都高新区陆肖TOD万象天地项目C2C3C7外立面提升含幕墙设计顾问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成都高新区陆肖TOD万象天地项目(C2C3C7)外立面提升(含幕墙)设计顾问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陆肖TOD万象天地项目(C2C3C7)外立面提升(含幕墙)设计顾问服务(第二次)。
2.2项目概况:本次拟招标的成都高新区陆肖TOD万象天地项目(C2C3C7)位于中柏大道与吉龙路交汇处,用地面积约*****.7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业态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及写字楼构成,地上建筑面积约20.3万平方米,幕墙面积约21万平方米。
业态
C2C3地块
C7地块
地上商业
地上塔楼
地上商业
地上塔楼
建筑面积(㎡)
约*****
约*****
约*****
约*****
2.3招标服务内容:
本次中标单位负责完成项目外立面优化提升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含幕墙方案及幕墙深化设计顾问服务),外立面样板段设计咨询、外立面幕墙招标技术文件编制配合、外立面材料工厂加工质量控制配合、外立面材料性能检测配合、外立面施工配合、项目竣工验收配合服务等。具体外立面优化提升、幕墙咨询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成都高新区陆肖TOD万象天地项目(C2C3C7)外立面提升(含幕墙)设计顾问服务合同中的附件一。
投标人需在投标第一阶段(入围评审阶段)完成项目外立面优化提升设计服务方案。外立面优化提升设计服务方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服务方案内容应明确进度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设计服务承诺等。
2、设计服务方案文本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解读,对标案例,提案主题,优化方案初步构思等,格式为A3页面,页数不超过10页(正文)。
投标人若入围投标第二阶段(定标评审阶段),需完成项目外立面优化提升概念设计文件。外立面优化提升概念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原有设计分析、项目解读、立面优化提升设计愿景、立面优化提升及室内外空间效果展示、外立面材料选型建议、成本估算、视频动画(不低于2分钟)等。
其他工作在中标后以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书为准。
2.4 服务期限:具体合同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工作,提交完整的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文件为止。
2.5项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陆肖站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本次招标选择中标人数量:1个。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资格条件:须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顾问的能力;
(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企业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至少1个类似服务业绩。已完成类似服务业绩时间以项目开业时间为准,正在实施类似服务业绩时间以项目施工开工时间为准,新承接类似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签订时间为准。上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或项目施工开工时间或项目开业时间须在要求时间范围内。
类似服务业绩是指:商业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
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项目开业时间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项目施工开工时间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商业建筑面积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面积为准。如合同协议书中未直接体现面积,需提供自证材料(自证材料包括设计总图或设计方案或设计成果报告等,应包含项目信息、项目设计面积等实质内容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若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内容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须设置1名设计总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业绩要求同企业业绩要求。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中至少有一处可以体现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关键信息,若提供资料中多处体现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关键信息不一致时,以最新资料中体现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信息为准。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关键信息应包含“项目负责人”等能体现对项目总体牵头负责的信息内容。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若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不能体现设计总负责人等其他相关内容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业绩证明资料为非中文时,需提供中文译本。
(5)其他人员:本项目须设置2名方案主创,每名方案主创业绩要求同企业业绩要求。
项目方案主创业绩证明资料中至少有一处可以体现项目方案主创关键信息,若提供资料中多处体现项目方案主创关键信息不一致时,以最新资料中体现的项目方案主创信息为准。项目方案主创关键信息应包含“项目方案主创”或“项目方案设计师”等信息内容。
项目方案主创业绩证明资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若项目方案主创业绩证明资料不能体现方案主创等其他相关内容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业绩证明资料为非中文时,需提供中文译本。
3.2财务要求:不提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3日起,使用CA数字证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9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大屏幕显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A栋
邮 编:******
联 系 人: 崔先生(技术)、范女士(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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