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南洋镇龙碾村南美白对虾养殖取用水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南洋镇龙碾村南美白对虾养殖取用水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南洋镇龙碾村南美白对虾养殖取用水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南洋镇龙碾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委会向我局提出的南洋镇龙碾村南美白对虾养殖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本局已于8月30日依法受理。经研究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的取用水,项目取用水位于南洋镇龙碾村三、四组,地表水取水口位于中心河东侧(东经120.*******,北纬33.*******),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项目区内:1号井(东经120.*******,北纬33.*******),2号井(东经120.*******,北纬33.*******);项目年取水量6万m3(其中地表水4.5万m3,地下水1.5万m3)。
二、本项目养殖尾水需经过三池二坝沉淀处理,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排放。微量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用于附近农田。
三、本决定有效期至项目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2025年9月30日。
四、你单位对该项目养殖取水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养殖和运行期间取用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该取水项目由区水资源管理所和南洋水利站负责运行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取水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养殖项目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4年8月30日
标签: 南美白对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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