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2*330兆瓦机组供热改造热网管道二次招标公告
二期2*330兆瓦机组供热改造热网管道二次招标公告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330兆瓦机组供热改造项目热网管道采购项目二次挂网公告
项目名称: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330兆瓦机组供热改造项目热网管道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日 期:2016年9月9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在中国(网址:http://)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同时满足如下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
宁夏大坝电厂一、二期工程均为2×330MW燃煤湿冷机组,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大坝镇,距银川67公里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坝电厂)厂区。其中二期两台330兆瓦机组列为供热改造项目,根据《青铜峡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情况,计划把宁夏大坝电厂改造为热电联产机组,作为集中供热热源向青铜峡市供热,提高供热普及率,改善区域环境、建设宜居生态区。
3.招标范围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330MW机组供热改造及配套热网工程项目热网管道的供货、技术服务等。具体改造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地点:宁夏青铜峡市宁夏大坝发电厂现场。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投标方将设备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以实际交货凭据为准。交货地点: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指定地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投标证;如投标人代理管道生产厂家,则必须提供该生产厂家代理商委托证书,原则上要求同一设备生产厂家只容许一家报名。
4.2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代理管道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及各种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如无相应证书,请出具相关证明。
4.3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代理设备生产厂家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4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代理设备生产厂家应具有五年及以上生产管道的历史,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具有ISO9000及以上质量保证体系;
4.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时提供银行资信良好的证明材料,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国家、行业、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7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8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代理设备生产厂家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三家火力发电企业类似使用的业绩,三年以上国内安全投运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开标时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提交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5.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5.1 方式一:现场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古尔邦节9月11日—17日除外,下同), 在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二楼203房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5.2方式二:网上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古尔邦节9月11日—17日除外),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资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通过邮件方式发至:tynhzb2@163.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售后不退):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热网管道 | 300 | 12000 |
7.开标时间地点:
7.1招标编号:HNDBWZ-TY-2016-02;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3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10.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 标 人: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宝湖中路湖映康晨1号办公楼 邮 编:750011
报名联系人:董惠雅 电 话:****-*******
传 真:****-******* 邮 箱:tynhzb2@163.com
项目联系人:张晶晶 电 话:****-*******
开户行: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6405 0110 0100 0000 0080
2016年9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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