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铁路物流基地工程职业病防治咨询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襄阳铁路物流基地工程职业病防治咨询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襄阳铁路物流基地工程职业病防治咨询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WLJDZX-2024-9)

襄阳铁路物流基地工程职业病防治咨询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服务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襄阳铁路物流基地工程职业病防治咨询服务 。

1.2采购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新建襄阳铁路物流基地位于既有焦柳铁路郜营站东侧,衔接焦柳铁路以及浩吉铁路。从焦柳铁路郜营站北端咽喉接轨,新建牵出线从郜营站 7 道北端牵出线往北延伸,下穿汉十高速公路既有桥墩,上跨既有西气东输管道,新建 2 组渡线联通新建牵出线及郜营站到发场。集装箱装卸线从新建牵出线接轨往郜营站东部延伸进入集装箱物流板块(A 地块)。新建物流基地走行线以及牵出线,新建牵出线有效长1050m。相应新增两条渡线联通车站(道岔编号为71/73、67/69)。物流基地工程用地规模约1261亩(其中郜营站约13.5亩,A板块约1247.5亩)。集装箱物流板块(A地块)含装卸线、主箱区、辅助箱区等。线路正线长度0.18km,站线铺轨约3.357km。新建智能化集装箱专用门吊2台,汽车衡1台,轨道衡1台。在物流基地集装箱作业区进站咽喉区设车号自动识别探测站。物流基地内新建10kV配电所一座,其两回10kV电源由地方两个不同的变电站接引,均要求为专屏专线电源。物流基地设铁路货运站管理信息系统、集装箱管理信息系统、货车装载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办公管理信息系统、基地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等管理信息系统。新建房屋总面积6348m2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襄阳铁路物流基地工程职业病防治咨询服务,主要服务内容:(1)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文件;(3)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2 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稿;(2)自甲方将资料提供齐全后,60日内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文件评审稿;(3)自项目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将资料提供齐全后,90日内完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

2.3 服务地点:湖北省襄阳市。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国铁集团、武汉局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

3.服务商资格要求

3.1服务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资质、业绩、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服务商资格要求详见谈判采购公告附录。

3.2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进行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其他要求: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服务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④与本项目的其他服务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⑤与本项目的其他服务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⑥服务商与设计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武汉江腾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武汉铁道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3本次采购不接受 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服务商,根据“国铁采购平台”(二期)上线操作要求,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注册(https://cg.*****.cn),未注册的将无法参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

4.2 完成注册后,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9月5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及报名流程详见报名操作手册,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3 服务商对采购文件的疑问,须在2024年9月8日17时00分前,以PDF文档(同时提供电子Word文档)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mtianao@outlook.com,逾期不再受理。对服务商提出的疑问,在2024年9月9日17时00分前,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箱进行回复。

4.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服务商可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和责任自负。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14时3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程建设指挥部六楼603会议室(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铁院西路8号)。

5.2 服务商的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递交响应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4 服务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谈判采购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采购人,并说明不能参加谈判采购的原因。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14时30分,谈判地点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程建设指挥部六楼603会议室(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铁院西路8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服务商应实时关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出的相关公告,因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公告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铁院西路8号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071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1号洪山礼堂综合楼304室

联系人: 马添奥

电 话: 185*****312

电子邮箱: mtianao@outlook.com

2024年9月4日

附录:谈判采购公告附录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资质要求

有资质的铁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

业绩要求

2019年9月至2024年9月(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4

信誉要求

1.诉讼及仲裁:服务商在2021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履约情况:服务商在2021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失信被执行人:服务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服务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行贿犯罪情况:服务商及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6.服务商未处于国铁集团或武汉局集团公司或采购人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5

项目机构设置

要求

设置职业病防治咨询服务项目团队。

具体要求:必须具备与服务内容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必须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项目团队;现场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

6

人员数量要求

人员配备应至少5人。团队设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控制负责人1人,其他服务人员 2人。

7

人员岗位要求

项目负

责人

年龄不超过55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及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应为服务商正式职工,附其社保证明。

技术负

责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及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八年及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应为服务商正式职工,附其社保证明。

质量控制负责人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应为服务商正式职工,附其社保证明。

其他服务

人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且为服务商单位正式职工,附其社保证明。

8

交通、通讯、办公和生活设备设施

服务商应自行配备与职业病防治咨询工作相关的各种较先进的通讯、交通、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项目职业病防治咨询工作的需要。不得使用设计人、施工承包人、监理人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包括交通、通讯工具、消耗品等)。

9

仪器设备

满足项目职业病防治咨询需求的仪器设备。

,襄阳

标签: 职业病防治 咨询服务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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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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