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狮山公园西大门商铺西1铺-西6铺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市狮山公园西大门商铺西1铺-西6铺公开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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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南宁市狮山公园西大门商铺(西1铺-西6铺)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4-712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18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邕武路4号南宁市狮山公园(以下简称“公园”)西大门商铺(西1铺-西6铺),共6间铺面,总面积4217.36㎡,铺面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招租业态范围: 1.特色餐饮。有一定辨识度,具有鲜明特色中西式餐饮,且是深受消费者喜爱、知名度较高的餐饮服务品牌,如中西餐饮、咖啡馆、奶茶店、茶艺馆、米粉店、烘焙蛋糕店和便利店等。 2.娱乐休闲。有较大市场空间的娱乐休闲项目。如特色综合型书店、旅行社、摄影机构、汉服主题租赁、健身机构、知名电子产品品牌专卖等。 3.文体艺术教育培训及研学机构。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经验,师资雄厚,生源稳定,培训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在南宁市内其他区域有门店。 租期5年,装修期3个月,装修期间不收取租金。 如项目进入竞价环节,则每次竞标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 意向方报名前应实地查看,标的以现状招租,查看标的联系电话:0771-*******,联系人:李先生。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 租期(年) | 标的状况 | 挂牌价格 (元/㎡·月) | 竞租保证金 (元) |
1 | 南宁市狮山公园西1铺 | 2,690.07 | 5 | 共三层,负一层1222.85㎡,一层1077.18㎡,二层390.04㎡ | 33.00 | 200,000.00 |
2 | 南宁市狮山公园西2铺 | 111.69 | 5 | 一层 | 43.00 | 50,000.00 |
3 | 南宁市狮山公园西3铺 | 137.73 | 5 | 一层 | 43.00 | 50,000.00 |
4 | 南宁市狮山公园西4铺 | 377.39 | 5 | 一层 | 41.00 | 100,000.00 |
5 | 南宁市狮山公园西5铺 | 406.41 | 5 | 共二层,一层363.51㎡,二层42.9㎡ | 41.00 | 100,000.00 |
6 | 南宁市狮山公园西6铺 | 494.07 | 5 | 共三层,一层271.57㎡,二层190.05㎡,三层32.45㎡ | 34.00 | 100,000.00 |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 2.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产权服务费的计收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租金逐年递增,年租金分别在上一年度的租金基础上递增3%。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价格说明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承租方未存在违反相关租赁合同内容条款的,则于合同履行租期届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将履约保证金如数退回。若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单方面退租或因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则不退回履约保证金;若因出租方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如数退回。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西1铺¥200,000.00,西2铺¥50,000.00,西3铺¥50,000.00,西4铺¥50,000.00,西5铺¥50,000.00,西6铺¥50,000.00。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以先交租后使用为原则,按每3个月租金为基准,每季度缴纳一次, 签署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公园缴纳首期租金, 其他阶段租金依照租赁合同规定缴纳。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承租方须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证照齐全方可开展营业。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且能对招租项目有足够承担缴付租金的责任与能力。 2.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必须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诚信经营,如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参与报名: (1)被列入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 (2)证照不全、不按期年检营业执照、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服从管理、拖欠租金的; (3)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个人所负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7)原承租方曾存在违建行为,拖欠租金、水电费、土地收益金等费用,不配合公园日常管理和整改,公园认定其存在违反原合同条款的。 3.意向承租方为公司法人的,提供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为意向承租方出具的担保书。 4.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参与保护公园环境。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7.本次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经营体报名。且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多家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参与报名。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 1.公司营业执照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担保书(此份文件需到公园面签);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为全选; 4.“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页面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显示意向竞价企业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及查询结果;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或在南宁市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网点开具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 6.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7.承诺文件:①过去的经营过程中无经济纠纷,无银行欠款,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信誉良好,主体合法,具有按期足额支付租金能力的承诺文件;②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参与保护公园环境,诚信经营,不开设私人会所或高档消费场所的承诺文件; 8.现场勘察确认书; 9.拟从事经营项目的工作方案; 10.商铺装修方案、图纸(包含门口外立面效果图、室内装修效果图、整体平面设计图等); 11.符合商铺竞租要求的相关合法存续的经营证照。 12.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身份证; 2.“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页面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显示意向竞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及查询结果。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信用报告或在南宁市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网点开具的征信证明; 4.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5.承诺文件:①过去的经营过程中无经济纠纷,无银行欠款,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信誉良好,主体合法,具有按期足额支付租金能力的承诺文件;②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参与保护公园环境,诚信经营,不开设私人会所或高档消费场所的承诺文件; 6.现场勘察确认书; 7.拟从事经营项目的工作方案; 8.商铺装修方案、图纸(包含门口外立面效果图、室内装修效果图、整体平面设计图等); 9.符合商铺竞租要求的相关合法存续的经营证照。 10.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可视为报名有效。(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的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92号狮山公园办公室) 4.本次项目审核材料较多,出租方审核材料需要1-2个工作日才可确定报名资格,意向承租方请尽可能避免公告临近截止日期才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提交报名材料内容有误,出租方审核不通过时项目已经截止报名,则直接视为报名资格不通过,不接受报名材料修改与修正。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除了租金与履约保证金,还需支付如下费用: (1)水电费:租赁期内乙方所承租场地的水电费和水电正常的损耗费先用后缴,按每月实际发生数收取。 (2)土地收益金:租金不包括土地收益金,乙方按月按租赁期间(含装修期)出租面积交纳,金额约6.4元/㎡·月,土地收益金以自然资源部门开出的缴费通知为准。 (3)场地面积测绘费:标的1(南宁市狮山公园西1铺)的承租方支付此费用,金额为¥2,000.00。 (4)评估费:每个标的的承租方自行承担,金额为每间¥1,500.00。 (5)商铺经营使用的排污管道日常清淤费用。每年不少于两次清淤费用,承租方需认可公园选定的物业公司及其收费标准。 3.本次招租的业态为特色餐饮、娱乐休闲、文体艺术教育培训及研学机构,承租方的经营内容需符合公园的业态规划,并符合如下内容: (1)不允许搭建任何固定设施和堆放杂物。 (2)严禁向第三方转让、转借商铺。 (3)不能经营违法违规行业、仓库、危化品、化工品、汽车维修养护美容、加工厂、五金建材、KTV、酒吧、夜总会、按摩会所、棋牌室、任何形式的私人会所或高档消费场所等。 4.承租方装修需符合如下要求: (1)餐饮店门头外墙装修风格须与公园文化底蕴相匹配,应尽量采用以竹子和荷花元素为代表的装修设计,以中国风、清新文艺、古风古韵之美等为主要格调。 (2)铺面内外须进行全面翻新装修。意向承租方在投标时须提交由装饰公司出具的装修设计方案、图纸(包含门口外立面效果图、室内装修效果图、整体平面设计图等);承租方签署合同五日内须提交由装饰公司出具的装修设计方案、图纸(包含门口外立面效果图、室内装修效果图、整体平面设计图、水电、消防管道和喷淋头、店内外排污管道、厕所化粪池、餐饮用的隔油池施工图),整套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经公园审批通过后方进场装修。未按公园审批过的方案及图纸进行施工并投入经营的,公园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同时有权要求承租方在五日内补缴50%履约保证金。 (3)商铺内部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要求:必须按国家规范标准执行内部装修,不能改变商铺的主体结构和原有承重结构,造成损坏和事故的,承租方要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二层建筑以上须在商铺设置户外消防楼梯;水电设施必须暗埋入墙下地,须按要求安装,定期检修,确保安全使用;水电表须按公园要求设置在商铺前方;经营用的燃气管道须按要求安装,不允许使用环保油;经营用的燃气罐,须按消防部门要求使用和储存,设立独立的存放区域,并用防火墙和防火门隔断;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栓、灭火器、喷淋系统、应急灯、应急出口指示灯等)和消防逃生门,且须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 (4)要求各商铺须对建筑天面进行防水施工,确保经营过程中无渗漏情况发生。 (5)商铺后方设置独立化粪池,承租方按公园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和自行施工建设,公园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经公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特色餐饮类商铺需更换店铺内外原有的排油烟系统和设备;在商铺后方设置隔油池,要求安装抽污机,承租方按公园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和自行施工建设,公园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经公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铺面内及前后方、楼顶不允许搭建任何固定设施。 (8)不允许改扩建原有建筑和固定设施。 (9)标的1(南宁市狮山公园西1铺)承租方须拆除老旧破损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后方可使用。 (10)承租方自行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不得遗留建筑垃圾在店铺前后。 (11)全部装修须高标准严要求按公园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装修通过公园验收后方可进行经营。 (12)铺面的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铺面装修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因商铺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公园概不负责。 5.其他要求: (1)不允许超合同约定内容和场地范围经营;不允许在商铺前后摆桌经营。 (2)需取得与商铺实际使用面积相符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实行“门前三包”:按要求做好卫生、绿化、秩序工作,铺面前后卫生保洁工作由承租方负责,且不允许堆放任何杂物;铺面化粪池、隔油池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疏通;必须根据公园垃圾处理要求做好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垃圾清运由承租方自行与环卫部门签署清运协议。 (4)公园不提供免费停车位,承租方与停车场经营管理方自行协商顾客和员工车辆停车费事宜,车辆统一停放在停车场。严禁商铺门前乱停电单车和乱拉电线充电。 (5)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场地面积测绘费、评估费的,每拖欠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园支付违约金。超过 10日未付款的,公园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交付铺面给承租方,同时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面积测绘费、评估费及两个月租金弥补公园损失及另行招租期间铺面空置的损失。 (6)违约责任中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单方退租或者因违约而导致公园解除合同的,公园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公园的损失,公园的损失按未履行的租赁期每一年赔偿未履行当年一个月租金的标准计算,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租金计算,即剩余租期超过一年未满二年的,按照二个月租金计算,超过二年未满三年的,按照三个月租金计算,以此类推。 6.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后期查实的视同意向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将取消意向方所有竞价权利,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竞价环节后,原承租户在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户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原承租户须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权。 8.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8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法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 | ||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
3.现场勘察确认书 | |||
4.承诺文件 |
三、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四、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谯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193*****70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
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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