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海口湾公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改造项目二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海口市龙华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海口湾公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改造项目二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口湾公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2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口湾公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改造项目(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 ZJGJHN-2024-047-1
预算金额(万元) 451.******
最高限价(万元) 451.******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下载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 “准许执业证 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3.1.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或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需提供书面声明)。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njst.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打印生成诚信档案手册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造价、审核结算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各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提示: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时间 2024-09-05 至 2024-09-11 , 每天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
方式 网上购买
售价(元) 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09-27 09:00
地点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副楼201开标室 )(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程序及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1.在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发布采购文件,供应商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haikou.gov.cn/)网站主页,选择“交公告-政府采购 ”专栏查看采购公告,免费下载项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采购公告期限。 2.市场主体登记。新用户须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haikou.gov.cn/)网站主页,选择“主体管理 ”按照要求登记注册,登记注册以后选择“CA 认证 ”进行 CA 数字认证。已经在海南省或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过的,无须再登记。 3.登录交易系统关注项目。提交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后,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haikou.gov.cn/)网站主页,选择“交易平台-政府采购 ”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关注项目,如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关注项目者,视同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不视为潜在投标人。 4.推行采购人免收投标保证金。若是结合项目特点,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需在关注项目后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如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无需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海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ainan.gov.cn )和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haikou.gov.cn/)。 2.采购文件下载网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haikou.gov.cn/)。 3.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更正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 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三)注意事项 1.电子标(采购文件后缀名为 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haikou.gov.cn/)选择“服务指南-下载专区 ”下载政府采购招标 文件及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签章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 GPT)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含手机 CA)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章,且使用 CA 数字证书(含手机 CA)进行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交易系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系统上线初期,为保障项目开评标顺利开展,开标时供应商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证书(含手机 CA)和拷贝加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GPT 格式、PDF 格式)的光盘、U 盘,到开标现场参加 开标;如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无法导入或解密的,且投标人未携带上述电子文件在开标前递交给代理机构的,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在开标时投标人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在线开标大厅,用所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含手机 CA)在线进行解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或采购代理设置的解密时间段进行解密,过时未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 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314室
代理机构名称 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五指山路61号和谐家园(锦和广场B栋2单元1805房)
项目联系人 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投标邀请

海口湾公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改造项目(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网站主页,选择“交易公告-政府采购 ”专栏查看采购公告,免费下载项目采购文件并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点击关注项目,并于 2024 年0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GJHN-2024-047-1

2、项目名称:海口湾公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改造项目(二次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预算:*******.14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6、最高限价:*******.14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7、采购内容:通过改造、维修海口湾公园(一期、三期龙华段)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详见清单),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9、质量要求:合格

10、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 “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3.1.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或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需提供书面声明)。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njst.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打印生成诚信档案手册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造价、审核结算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各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09月05日 00:00 至 2024 年09月11日 23 :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线下地点: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 28 号建安大厦副楼201开标室)(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线 上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登 录 海 口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http://jypt.ggzy.haikou.gov.cn/zfcg/);进入“我的投标项目”选择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

在 线 开 标 大 厅 路 径 : 登 录 海 口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http://jypt.ggzy.haikou.gov.cn/zfcg/);进入“我的投标项目”选择本项目,点击“开标”进入“在 线开标大厅”按时参与开标。(本项目为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程序及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1.在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发布采购文件,供应商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haikou.gov.cn/)网站主页,选择“交易公告-政府采购 ”专栏查看采购公告,免费下载项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采购公告期限。

2.市场主体登记。新用户须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haikou.gov.cn/)网站主页,选择“主体管理 ”按照要求登记注册,登记注册以后选择“CA 认证 ”进行 CA 数字认证。已经在海南省或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过的,无须再登记。

3.登录交易系统关注项目。提交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后,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haikou.gov.cn/)网站主页,选择“交易平台-政府采购 ”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关注项目,如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关注项目者,视同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不视为潜在投标人。

4.推行采购人免收投标保证金。若是结合项目特点,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需在关注项目后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如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无需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海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ainan.gov.cn )和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haikou.gov.cn/)。

2.采购文件下载网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haikou.gov.cn/)。

3.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更正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三)注意事项

1.电子标(采购文件后缀名为 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haikou.gov.cn/)选择“服务指南-下载专区 ”下载政府采购招标 文件及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签章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 GPT)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含手机 CA)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章,且使用 CA 数字证书(含手机 CA)进行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交易系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系统上线初期,为保障项目开评标顺利开展,开标时供应商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含手机 CA)和拷贝加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GPT 格式、PDF 格式)的光盘、U 盘,到开标现场参加 开标;如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无法导入或解密的,且投标人未携带上述电子文件在开标前递交给代理机构的,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在开标时投标人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在线开标大厅,用所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含手机 CA)在线进行解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或采购代理设置的解密时间段进行解密,过时未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口市龙华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314室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五指山路61号和谐家园B栋二单元1805室

联系方式: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周工

电 话 :0898-********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标签: 公共服务 公园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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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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