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阿克苏嘉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的公告
关于同意阿克苏嘉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等文件要求,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了阿克苏嘉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延续的申请。经审查,该公司符合延续许可条件,现同意阿克苏嘉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收贮 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 地址 | 贮存类别 | 经营规模 |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有效期限 |
******-02 | 阿克苏嘉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温宿县新城区大欣汽车城内 | HW31(900-052-31) 废铅蓄电池 | 7000吨/年 | 陈蔚萍 | 2024年9月3日-2027年9月2日 |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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