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是水利厅下属差额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受委托,承担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水利电力工程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及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
2.承担水利枢纽及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
3.承担工程水文及地质、测量工作。
4.受委托,编制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及工程概(预)算定额,负责全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
5.承担水利电力工程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
6.承担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
7.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及农村水电技术服务工作。
8.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纳入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共1个单位,即: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一)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部门本级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是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依据藏机编发〔2011〕43号,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工会办)、财务处、计划经营处、总工办、规划处、水工处、机电处、地质处、测绘处、水文环评水保处、造价处(定额站)、施工处、水科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3,435.46万元,支出总计11,945.0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84.56万元,增长9.67%,支出总计增长1,311.47万元,增长12.33%。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增加,新增项目收入。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新增项目支出。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3,435.46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1,945.09万元。
结余分配1,393.55万元,主要是经营结余,用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44.82万元,增长460.27%,根据实际经营数据填列,累计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结余96.81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资金96.81万元,由项目支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产生,因该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根据项目预算进度产生支出,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3,435.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4.97万元,占28.02%;经营收入9,670.48万元,占71.9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1,94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5.30万元,占27.84%;项目支出342.86万元,占2.87%;经营支出8,276.94万元,占69.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64.97万元,支出3,668.1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3.64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2023年度新增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360.0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83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2023年度新增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应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96.81万元,主要是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结转,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6.81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资金96.81万元,由项目支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产生,因该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根据项目预算进度产生支出,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8.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71%。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83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2023年度新增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应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8.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5.90万元,占12.43%;卫生健康(类)支出146.73万元,占4.00%;农林水(类)支出2,837.51万元,占77.36%;住房保障(类)支出228.02万元,占6.22%。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58.33万元,支出决算为3,66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3.94万元,支出决算为30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5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46.73万元,支出决算为14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第一书记办实事经费及安家补助。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2,391.01万元,支出决算为2,49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工资性支出预算102.27万元,追加驻村生活补助0.87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
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30.67万元,支出决算为33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资金96.81万元,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产生,因该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根据项目预算进度产生支出,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28.02万元,支出决算为22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5.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79.5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509.04万元、津贴补贴1,346.64万元、奖金146.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3.9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1.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6.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1万元、住房公积金228.02万元、医疗费0.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6.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14.31万元、医疗费补助31.8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0万元。
公用经费245.7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4.00万元、水费8.00万元、电费3.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取暖费4.00万元、差旅费101.93万元、维修(护)费4.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工会经费37.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9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区水电规划院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区水电规划院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89万元,支出决算为34.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89万元,下降5.1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支出;严控公务用车审批程序,禁止公车私用,超出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由单位自行垫支。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79万元,占9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0万元,占0.2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9万元。其中:
2023年我单位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保有量与上年持平,共计13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80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地勘、设计单位,外出测量活动频繁,公务用车费用较高,本年度财政经费缩减,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略有减少,超出部分单位自行垫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0.1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三峡大学调研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9万元,下降47.3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超出预算部分单位自行垫支。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34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87%。
共组织对“冰湖溃决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技术研发、拉萨市蔡公堂节水增效灌溉试验示范、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维护及局域网维护费项目、《西藏水利》编辑发行费、强基惠民、三标一体认证和培训、车辆保险”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绩效评价,全面摸清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对资金的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查找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出改进和完善有关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绩效评价工作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在3个以内的,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个的,至少将2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财政评价结果(如有)。
无
反映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预算部门(单位)重点项目财政评价情况,如有,可将评价报告附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区水电院是水利厅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24年本部门区水电院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万元,该支出为2023年度车辆保险政府集中采购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24,732.7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8,522.44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6,210.26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地勘、测量、设计等外出活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标签: 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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