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337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311%)招标公告
431.337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311%)招标公告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严琛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7-04-04 | ||
注册资本 | 1,388,98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48*******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汇、受汇业务;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25.02 | |
2 |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22 | |
3 |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6.07 | |
4 |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03 | |
5 |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5.96 | |
6 |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8 | |
7 | 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 | 3.64 | |
8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72 | |
9 |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12 | |
10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79 | |
11 | 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 0.0311 | |
12 | 其余股东 | 30.318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3,636,534.****** | ||||||||||||
利润总额 | 1,765,690.****** | 净利润 | 1,499,055.****** | ||||||||||||
资产总计 | 180,614,355.****** | 负债总计 | 165,941,670.****** | ||||||||||||
所有者权益 | 14,672,684.****** | 审计机构 |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营业收入 | 2,069,213.****** | ||||||||||||
利润总额 | 898,646.****** | 净利润 | 898,646.****** | ||||||||||||
资产总计 | 192,811,277.****** | 负债总计 | 177,345,629.****** | ||||||||||||
所有者权益 | 15,465,647.******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8-2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955.****** | 1,475.****** | |||||||||||||
负债总计 | 0 | 0 | |||||||||||||
净资产 | 955.****** | 1,4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75.******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在港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HK。此次转让方挂牌转让所持的 431.3379万股为内资股股票,不属于H股“全流通”范围。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纬二西路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31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31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③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证明; 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证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⑤已充分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中资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和其所属行业监管机构对投资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⑥已充分知晓上海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交纳通知》不代表上海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上海联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上海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⑦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必要的协助;若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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