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机务段重庆救援起重机号大修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机务段重庆救援起重机号大修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机务段重庆救援起重机(NS1601-1001号)大修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项目编号:ZTBZX-FW-2024-493
采购服务名称:重庆机务段重庆救援起重机(NS1601-1001号)大修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及内容 | 计量单位 | 预计工作量 | 服务期限 | 税率 | 最高限价(含税/元) |
01 | 重庆机务段重庆救援起重机(NS1601-1001号)大修 | 重庆机务段重庆救援起重机(NS1601-1001号)大修 | 台 | 1 |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1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维修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1.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号为NS1601型或NS1601C型铁路救援起重机的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业绩要求:须提供近10年(2014年8月至2024年8月)不少于1个投标物资或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含新造或大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备查。
4信誉要求:
⑴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查询结果截图)。
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⑶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⑷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分别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
服务质量及技术要求:
技术条款
一、名称
⒈项目名称:重庆机务段重庆救援起重机(NS1601-1001号)大修。
⒉数量:1台。
⒊设置地点:重庆机务段重庆救援列车。
二、设备主要参数和不良状态
⒈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家 | 制造年月 | 备注 |
内燃铁路救援起重机 | NS1601-1001 | 齐齐哈尔车辆厂 | 1998年7月 |
⒉设备主要不良状态
2.1三节臂与二节臂内侧补强存在刮磨,三节臂平伸状态回缩困难。
2.2起重臂伸缩过程中伴有爬行现象、异响现象。
2.3液压系统、柴油机、冷却水、制动系统管路老化。多路阀、先导阀等主要液压元件泄漏量大,液压系统、风管路系统等管路接头等漏泄。
2.4柴油机状态不良,燃烧不充分冒黑烟,振动大。
2.5安全控制系统老化严重,质量状态不良、采集数据准确性较差、性能不稳定,影响起重机操纵。
2.6电器元件、电气线路及开关按钮老化严重,质量状态不良。
2.7现有车钩(含钩体)铸造缺陷较多,拆装、探伤检查困难,且无相应备品备件。
2.8车轮踏面剥离、磨耗。
2.9回油过滤系统不畅,压力表显示异常。
2.10钢丝绳存在脱槽及排列混乱现象,易被卡入卷筒和车体间隙中。
2.11起吊重量变化大。
2.12液压系统效率有下降,不能满足现场需要。
2.13吊臂支撑油缸失效。
2.14起重机驾驶室空调失效。
2.15木制件破损、腐朽。
2.16门窗变形,锁闭不可靠,存在运行中打开风险。
三、总体要求
⒈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要求在设备大修验收完毕后可立即投入使用。投标方负责招标文件对投标方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方案、设备维修、软件提供、运输、保管、基础制作、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⒉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范围中指出与否,投标方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⒊招标方不组织投标方踏勘项目现场,投标方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查明周围环境和设备质量状态,并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责任、风险和费用,正确估算设备检修等费用,并由此合理报价。
⒋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大修技术方案,方案中需包含大修内容及范围、更换及检修零部件、质量控制。
⒌投标文件须提供大修报价,需列明细表:总价格、配件价格、人工费、管理费、差旅费、税费、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
⒍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本技术规格书中各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对带“*”条款实现或解决办法要进行具体详细描述,不能简单表述为“完全响应”或类似文字。
四、大修内容和技术要求
⒈基本技术要求
1.1大修铁路起重机的检修工艺、所有材料和配件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GB)和铁道行业技术标准(TB)。大修所采用的材料配件,列入铁路产品认证目录的,须取得合格、有效的产品认证检测证书。
1.2承修单位按合法、现行有效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铁路起重机大修,对非总公司发布的技术提升与改进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或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项目,承修单位可按原设计恢复。
1.3起重机大修按照《160t伸缩臂式铁路起重机大修规程》(铁总运〔2015〕69号)要求进行,并按照《铁路救援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改造技术审查意见》(运装机设〔2009〕36号)要求加装安全监控系统。
1.4本次招标包含NS1601型铁路起重机及其配套臂架平车大修、安全控制系统加装。
⒉铁路起重机入承修方
2.1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腾出台位,满足承接本车回送到达、修理时限要求。
2.2入厂后承修单位须做好下列事项:
2.2.1应及时会同承修单位共同做好接车鉴定,编制交接记录,共同签字后交送修单位送修人员带回。
2.2.2承修单位代管随车工具、备品。
2.2.3对送修单位送修人员进行入厂培训教育。
⒊起重机修理
*3.1对原铁道部或铁总文件规定的加装改造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并纳入检修和监造范围。
*3.2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及代用材料、配件的规定。
3.2.1应考虑批量生产的可能性和便于使用、维修,在保证运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性能,延长部件的使用寿命。
3.2.2需要变更原设计材料、型号时,应以优代劣,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3.2.3原材质不变,仅变更材料规格,必须保证安全使用和质量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办理。
3.2.4配件更换时,原则上应更换为与原车相同型号的新配件。当原型配件更新或淘汰时,应在保证基本性能的情况下以优代劣。
3.2.5更换的外购的零部件应符合标准化、通用化的要求。结构和功能不一致的零部件不得互换。
*3.3检修范围、标准按《160t伸缩臂式铁路起重机大修规程》(铁总运〔2015〕69号)规定及本技术规格书及附件要求执行,其中起重机柴油机及平车发电机组按大修范围及标准检修。全车必换件包括但不限于《160t伸缩臂式铁路起重机大修规程》(铁总运〔2015〕69号)所要求的必须更换件。
*3.4起重机大修原则上应以底架、转台(回转架)、吊臂等主要承载钢结构作为大修的基础上,进行其它配件的互换。互换的零部件必须符合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和《160t伸缩臂式铁路起重机大修规程》的要求,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
*3.5将车钩按照《160t伸缩臂式铁路起重机大修规程》(铁总运〔2015〕69号)大修或更换,并对车钩构体及各部件进行全面探伤,提供探伤合格报告,便于日常拆装、探伤、检查。
*3.6起重机及平车制动管系改造为不锈钢管系。
*3.7超范围修。解体检查后,对于超出大修范围无法修复的部件可进行更换,其换件修范围执行《160t伸缩臂式铁路起重机大修规程》的规定,目录见下表:
项目 | 类别 | 内容 |
主机 | 钢结构 | 底架(含支腿)、转台(回转架)、各节吊臂(钢结构)、 转向架构架 |
机电部件 | 柴油机、减速机、回转支承 | |
液压系统 | 伸缩、变幅液压油缸 | |
平车 | 电气系统 | 发电机组 |
机械部件 | 平车转向架 |
3.8投标方在投标时须对以上所列超大修范围更换件单独分项报价,纳入合同。
3.9超大修范围更换部件申请程序。
3.9.1承修方解体起重机后及时进行检查、试验,对需更换的重大部件提出更换申请。
3.9.2重大部件更换申请应包含部件设计和检修标准、检查试验工艺及手段、检测报告、标准维修方案、处置建议。
3.9.3委修方批准后,按招标时批准报价签订补充合同实施。
*3.10制动系统改造
装有GK型制动阀的铁路救援起重机,其制动系统必须进行改造,主机改造为120型控制阀,制动管系改造为不锈钢管系。臂架平车改造为104型制动阀,制动管系改造为不锈钢管系。
*3.11加装安全控制系统
3.11.1安全控制系统功能及技术标准满足《铁路救援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改造技术审查意见》(运装机设〔2009〕36号)要求。
3.11.2安全控制系统功能及技术标准满足《160t伸缩臂式铁路起重机大修规程》(铁总运〔2015〕69号)要求。
3.11.3安全控制系统为定型产品,结构方便检查维修,部件尽量采用标准通用产品。
3.12其它必要性改造
3.12.1吊臂支撑杆改造为类似NS1601C型结构形式,提升拆装方便性和安全性。
3.12.2增加地轨卡子和走行挂齿安全标志。
3.12.3柴油机燃油管路改造为全铜质管路。
3.12.4起重机门窗校正,改进锁具,提高锁闭可靠性。
3.12.5加装钢丝绳防跳装置。
3.12.6休息间及办公间增加5孔电源插座。
3.12.7厨房改造为储藏间增加不锈钢工具柜和储物柜。
3.12.8加装固定抽油泵,满足从平车柴油箱抽油到吊车柴油箱的使用需要。
3.13对本技术规格书所提的设备主要不良状态进行彻底处理修复。
3.14 更换下车的部件产权属于招标方,所有更换下车的金属部件由承修方负责发送到招标方指定地点(重庆机务段),其余元器件、材料由承修方拍照发招标方留存后由承修方进行无害化处置。
3.15 本车两台柴油机现已是两台同型柴油机,本次大修应维持两台同型柴油机的型式。
*⒋试验
4.1承修方提前1周以上联系委修方,约定验收时间,组织落成试验及牵引试验。在试验和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修方需无条件处理,处理完毕后承修方配合委修方进行重新检查,经监造项目部人员确认合格后,办理交车手续。
4.2铁路起重机竣工经检验合格后由监造项目部办理《铁路起重机竣工移交记录》,并经监造人员签认。
4.3《铁路起重机竣工移交记录》为铁路起重机大修付款依据之一。但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解除质量保证条款所规定的承修方应承担的各项保证责任。
4.4试验条件与准备、空载试验、动载试验、额定载荷与力矩限制器试验、安全控制系统试验、牵引试验、正线牵引运行试验等按照《160t伸缩臂式铁路起重机大修规程》(铁总运〔2015〕69号)相关要求执行。
⒌验收依据
5.1《160t伸缩臂式铁路起重机大修规程》(铁总运〔2015〕69号)、大修合同、相关规程和标准。
5.2承修委托方和承修方双方协商确定的有关事项。
5.3交车记录中的有关内容,包括技术规格书中“起重机不良状态、大修及技术改造要求”中的项目。
5.4在承修方厂内,根据上述文件,由承修委托方和承修方双方并监造项目部共同进行验交,并由监造项目部出具的验收竣工单。
⒍出厂
6.1 监造项目部签发《铁路起重机竣工移交记录》后,由承修方按相关规定办理起重机回送手续,提供回送图,其准备工作按“回送图”中的技术要求办理。委修单位安排人员押车。铁路起重机履历簿须内容齐全,承修方须清晰、准确、完整地填写铁路起重机履历簿,加盖公章。并交接委修单位代表带回机务段。
6.2 铁路起重机大修竣工后应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文字资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修方案、维修记录、计量仪表检定合格证、自检合格报告、整机竣工验收报告,外购件明细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更换件明细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合格证)、更换件维护保养说明书,易损易耗件明细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使用部位(用途))、随机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更换件维护保养说明书,改造部分的技术资料(维修用图册4份和说明书7份)、整车说明书10份,,全车电路原理图、接线图,空气系统原理图,液压系统原理图各4份。
6.3 配齐提供全套工具及备品备件。
6.4 起重机回送整备时,柴油机加足新机油,平车油箱加注回送所需柴油。
6.5 起重机试验完成后液压油箱加足合格的新液压油,并出具化验合格报告。
五、技术服务
⒈承修方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
⒉铁路起重机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承修方均应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在委托方发出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根据需要应在48小时内到段提供维修服务。在大修质量保证期内,承修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由于承修方责任造成的不合格零部件及因此造成扩大破损部分的部件,以保证不影响铁路起重机的正常运用。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可能提供的服务方式、设施和手段方面的情况。
⒊救援起重机大修回段后首次小修时,若招标方有要求,承修单位免费派员到段技术指导并处理质量问题。
六、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⒈交货期:起重机到达厂内办理交接之日起6个月竣工验收(不含回送时间)。
⒉交货地点:回送到招标方指定地点交货。
七、人员培训
起重机交付用户使用前,由承修方对设备管理、维修、操作人员在使用地点进行为期5天的安全操作培训,授课地点和必要工具由委修单位免费提供。
八、质量保证期
铁路起重机大修后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运用、保养和维修条件下,承修方须履行如下承诺:
⒈在运行10年内须保证:
1.1 重新压装的轮对不松动;
1.2 新车轴不发生裂纹;
1.3 吊臂、底架、回转架和转向架构架的新焊、挖补处不发生裂纹;
1.4 新行星减速器内各零部件不发生裂纹。
⒉在运行4年内须保证:
2.1 新齿轮、轴不发生裂纹;
2.2 新走行减速箱体、分动箱体不发生裂纹;
2.3 新花键连接件不发生裂纹;
2.4 钩体、钩舌不发生裂纹;
2.5 车轴滚动轴承不发生裂纹;
2.6 吊臂、底架、回转架构架等钢结构不发生裂纹;
⒊液压油须12个月内质量保证。
⒋除上述规定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保证期为运用一年。
⒌如确因大修或外购配件质量问题不能实现规定的保证期限时,由承修方负责修理或承担修理的直接费用。
九、技术规定
⒈铁路起重机大修有关技术要求按照《160t伸缩臂式铁路起重机大修规程》(铁总运〔2015〕69号)规定执行。
⒉加装安全监控系统按照铁总(原铁道部)运装机设〔2009〕36号文件要求执行。
⒊投标方按合法、现行有效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铁路起重机大修,凡铁路起重机已进行的技术提升与改进项目(原铁道部、总公司文件和标书要求的项目),如走行挂齿装置等,均纳入检修及验收范围。
⒋对非国铁集团(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技术提升与改进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或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项目,承修方可按起重机原设计恢复。
⒌结合铁路起重机大修技术提升与改进项目按招标合同办理,并纳入验收范围。
十、维修监督
委修人有权派人在设备维修现场对承修方的维修生产过程进行不定期的考察和监督,承修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这种监督不能免除承修方的质量责任,发生质量问题由承修方负责。
十一、本项目不得整体转包,因知识产权或其他原因,设备部件需送第三方维修的,需征得招标方同意。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本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有且只有同一家供应商响应,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9日
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人:陈成
电 话:173*****686
邮 箱:*********@qq.com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8-********
监督部门邮箱:ztbjdctw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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