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地铁场段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招商
无锡地铁场段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招商
信息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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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348.8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09-05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19
项目名称 | 无锡地铁场段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招商 | |||
项目编号 | WXCQCZ***** | |||
挂牌期限 | 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9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招租资产情况 | 其他 | |||
1. 出租标的:无锡地铁场段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 2. 光伏安装范围:无锡地铁1号线西漳车辆段、2号线查桥车辆段、3号线硕放车辆段,整体招商场地面积约为******㎡,设计总装机容量约为24MW。 3.交付标准:现状交付,具体场地面积详见《附件1-1:无锡地铁场段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实施范围清单》,以实际交付为准。 4. 其他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1 :无锡地铁场段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经营协议》,《附件 1-2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 | ||||
招租用途 | 光伏安装运营 | |||
招租底价 | 348.8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第1至第5年不递增;第6年至第10年的场地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在首年的基础上均递增1%;第11年至第20年的场地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在首年的基础上均递增2% | |
招租期限 (年) | 20 | |||
特别事项 | 1、底价348.8万元/年由场地租金88.8万元/年、管理服务费260万元/年两部分组成。 2 、本项目起租日自完成并网运营之日起算,最迟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计。运营期为项目施工完成并网运营之日起至 20 年期满止。 | |||
承租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须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2024年验资报告),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提供了履约担保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 场地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先付后用,前三年于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2025年12月31日前),从第四年开始,须于前一年12月下旬以内,向出租方预先支付下一年度场地租金及管理服务费。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150万元(施工配合费和运营配合费50万元/年,三年合计150万元),此费用在第一次支付的管理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4. 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60日内提交本项目的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为300万元整,担保期自项目施工开始之日至协议期满之日。 5. 意向承租方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日期间,在中国境内须具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已建成或在建的自持有累计装机容量不低于50MW、单体不低于5MW的投资经营业绩,需提供与业主方签订的光伏经营合同及对应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发电数据、项目公司的股权证明(意向承租方须对项目公司拥有控股权),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资金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意向承租方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四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意向承租方成立时间不足要求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7.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本项目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整期间(2021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业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也不允许转租。 9. 根据项目实施用电消纳实际情况,项目用电结算以无锡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实际市场交易到户电价(实际市场交易到户电价=国网开票总金额/总电量)为结算依据。按照项目用电折扣得出光伏项目用电结算单价:项目用电结算单价=无锡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实际市场交易到户电价*项目用电折扣。意向承租方承诺项目用电折扣不高于9.8折(需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10. 本光伏项目不得转让、本光伏项目实施的公司主体控股关系10年内不得发生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1. 承租方经营本标的项下的光伏项目时,应本着地铁安全、地铁运营秩序、地铁形象优先的原则合理有序经营。 12. 承租方须遵守无锡地铁对地铁运营、场站空间的管理规定,服从无锡地铁现场管理。 13. 合同签订前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承租方应当予以配合。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公司基本情况、财务资信情况、法律风险等。若发现承租方存在与出租登记文件不符的情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中选资格。出租方将在对承租方完成尽职调查后与承租方签订合同。 14. 承租方需在: 2025年03月31日前完成1号线西漳车辆段天基板屋顶拆除及金属屋面重做;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无锡地铁1号线西漳车辆段光伏组件安装及并网启用;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无锡地铁2号线查桥车辆段天基板屋顶拆除及金属屋面重做,完成无锡地铁2、3号线车辆段光伏组件安装及并网启用,含本项目所需的绿色能源智慧管控平台。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约定内容建设,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车位车棚、智能地锁,可直接通往屋顶的参观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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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经济分(价格)50%,技术分30%,商务分20%)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出租方对其完成尽职调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经营协议》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程序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租资格。意向承租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4)《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3,填写并盖章) (5)承租条件第1、5-7、9项要求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6、本次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刘经理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电 话 | 139*****080 | 电 话 |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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