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琅琊区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琅琊区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
一、征集内容
1.纸质类。反映琅琊区各个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的文献资料。尤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者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图书、诗歌、歌曲等史料;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战士的生平、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电报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2.实物类。反映琅琊区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实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反映琅琊人民生产和生活变迁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3.声像类。反映琅琊区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声像资料。
4.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红色档案资料。
二、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1.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本馆捐赠档案资料。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鉴定后由本馆永久保存,并颁发捐赠证书。
2.复制。珍贵档案持有者如不便提供原件的,本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3.代存。确有价值但不便捐赠的档案资料,本馆可以提供免费寄存服务。
4.录制口述史。对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四、说明事项
1.征集的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其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本馆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征集的档案进行开发利用及社会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展览、编辑书刊、拍摄视频等。
联系人及电话:宣冉 0550-*******联系地址:琅琊区档案馆(琅琊新区广场东路39号)联系邮箱:**********@qq.com
标签: 征集红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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