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沥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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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3-******-04-01-******
投资项目名称 沥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沥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标段(包)名称 沥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西大范地段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5039.*****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西大范地段,建设内容包括1座10层住宅楼及1座钢结构停车楼,其中住宅楼首层为配套公共设施用房,二至十层为住宅;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718.1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4735.43平方米,公园绿地982.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

对沥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燃气工程、弱电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园建绿化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365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1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按其注册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供方为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8.2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9.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9.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1 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32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 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32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 9 月 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中的工程建设栏目。
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一室)。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一室)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汉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海北大道西大塘角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黄丽华 联系电话 0757-********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4栋708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梁卫华 联系电话 0757-********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条件
沥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4)1号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汉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3.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考评标准》(详见合同附件3)接受镇城管办考评,若出现扣分情况,且累计扣分每满1分则处罚一万元(处罚金无上限,在工程结算造价中扣取)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其他
6.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6.5项目投资代码:2403-******-04-01-******
6.6 招标投标行业监督行政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电话:0757-********;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邮编:******
7.交易编码: GC2024(NH)WZ0142
8.接受异议的联系人: 黄工;联系方式:07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住房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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