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华宇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华宇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8日,我公司持有大连华宇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金债权1,295,367.88元,利息1,097,731.75元,其他权益0.00元,债权总额2,393,099.63元。担保方式为质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大连华宇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冉瑾,成立日期:2008年07月17日,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主要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无储存经营);石油制品及化工产品、燃料油(限闭杯闪点>60℃)(以上项目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不允许自设仓储和运输)销售;国际贸易、转口贸易;贵金属、黄金销售;咨询服务(不含专项)。登记状态:存续。
三、担保措施
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质押物为大连华宇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大连鸿润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单位保证金账户存款余额,质押账户存款在原贷款行期间已扣划,现无存款,质押权已经实现。
保证人为大连鸿润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大连鸿润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施长军,成立日期:2011年04月28日,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存续。
四、诉讼情况
已诉讼,暂未申请执行。
五、项目亮点
该债权已取得胜诉判决但未执行,可通过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实现回现。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姜经理,电话:159*****953
曹经理,电话:158*****311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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