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8日,我公司持有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98,700,000.00元,利息103,784,657.20元,其他权益0.00元,债权总额302,484,657.2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国义,成立日期:2005年09月20日,注册资本:72,315.1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主要经营范围:碳化硼新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硼产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研发与销售,防弹背心、插板、防护用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登记状态:存续。
三、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抵押物为:
1.抵押人金玛(宽甸)硼矿有限公司名下分别位于丹东石湖沟乡甬子沟村3组、大西岔镇杨林村4组、硼海镇小汤石村2组和宽甸镇铁南街道7街坊的采矿用地、工业用地,宗地面积合计*******.8㎡;
2.抵押人金玛(宽甸)硼矿有限公司名下分别位于丹东鹤大路、硼海镇小汤石村四组、大西岔镇杨林村五组的车间、仓库等房产,建筑面积合计*****.86㎡;
3.金玛(宽甸)硼矿有限公司名下分别位于丹东杨木杆矿和栾家沟矿的采矿权。
质押物为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保证金账户内存款,质押账户自始未收到质押存款,质押存款金额为0。
保证人大连金玛精细工程陶瓷有限公司、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延和、白瑛、王洪涛、王彦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大连金玛精细工程陶瓷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作江,成立日期:2004年09月30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经营范围:陶瓷制品的生产、销售。登记状态:存续。
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延和,成立日期:2002年06月13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商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服装、百货、食品、副食品、家具、土畜产品、音像制品、水产品、粮油、烟、酒、饰品销售;餐饮,娱乐,商务咨询,商品展示,房屋、摊位出租;熟食品加工(涉及行政许可证的,须批准后方可开业经营)。登记状态:存续。
王延和,1955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
白瑛,1962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
王洪涛,1984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
王彦顺,1959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
四、诉讼情况
已诉讼,现处于诉前调解程序中。
五、项目亮点
债务人是以碳化硅、碳化硼为主导产品,集碳化物、硼化物科研、生产与经营为一体的现代化产业集团,可生产GB/T2481、FEPA、JIS标准系列碳化硼、碳化硅、硼化硅粉体及碳化硼工程陶瓷制品,而且具有超细微粉的批量生产能力,同时还可以根据客户要求,研发生产各种规格的碳化物、硼化物系列产品。
该债权项下抵押房产涉及多种用途,如厂房、办公楼、库房、锅炉房、宿舍等。抵押土地面积较大,整套抵押物土地、及房产可使用用途较广,具有一定变现价值。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姜经理,电话:159*****953
曹经理,电话:158*****311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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