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将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1家设计施工机构负责完成对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八楼摄影展场地的设计改造并完成施工。诚邀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机构参与比选投标。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
二、项目名称:
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八楼摄影展场地设计改造施工招标比选
三、采购预算:
此项目的预估价为人民币
******.00元。
四、采购内容:
(一)八楼展厅改造项目包括:空间拆除和清运(含建筑保护)、展陈墙体改造、墙面与顶面刷漆修复、增设挂画卡线槽和可调节长度挂画器、制作展厅隔断(墙)等。
(二)中标单位要出具设计图、施工组织方案、项目预算造价清单等。
(三)完成八楼展厅设计改造的全部相关施工内容,且本项目为包干项目。
五、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且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必须有注明“装饰装修”。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由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资料);
(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材料);
(五)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比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截图证明材料);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六、递交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9月5日、9月6日、9月9日(9:00--17:30);
(二)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23号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
七、比选方式及评分标准:
(一)比选方式:对参与比选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按比选评分标准对供应商进行打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获得本次项目的候选设计施工资格;
(二)比选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比选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工程量清单含报价;
(三)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比选评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要求:
(一)比选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
(二)比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递交,密封形式和样式不做要求,应密封不严导致参选信息过早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所有提交文件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如供应商报名家数、通过资格审查家数不足三家时,本项目本次比选作废标处理,择期另行组织。
附件:1.
比选评分标准;
2.
投标函;
3.
工程量清单;
4.
施工场地平面图。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51-
********)
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