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储备粮公司选定省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的公告

关于省储备粮公司选定省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的公告

关于省储备粮公司选定省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的公告

  按照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吉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选定工作制度》的要求,我公司决定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选定省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大米加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关粮油仓储设施在属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履行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义务。经营规模较大、经营管理状况和信誉良好、购销能力较强、仓储设施设备齐全的粮油加工企业,能够及时完成省级储备大米轮换任务。

  大米承储企业为批发经营企业或粮油批发市场的,成品粮油库存较多、购销成品粮油能力较强,能够及时完成省级储备粮油轮换任务。仓储设施产权非自有的应具有两年以上租赁合同。

  (二)申请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粮食政策、制度。有关制度管理、设施设备应符合《吉林省省级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具体标准见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选定审核标准(附件1)

  (三)申请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申报书(原件,附件2);

  2.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申请表,包括基本情况表、库区基本情况表、仓房(油罐)基本情况表、仓房(油罐)改造说明、主要储粮技术应用说明、企业检化验条件表、主要专业人员表、主要仓储设备表、安全仓储管理情况表、财务状况表等;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需提交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证明;土地证、申请企业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拥有该仓库的其他证明(原件);

  4.仓储备案证明,银行开户证明、企业资信证明(贷款银行出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上报数据截图;

  5.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仓储管理员及特种作业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扫描件或经过专业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6.能按实际比例清晰反映仓房与库区主要建、构筑物的位置关系的库区平面示意图;

  7.含编号的仓房(油罐)等设施设备照片,照片中仓房(油罐)编号要与申报表中的编号一致;

  8.申请企业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如没有审计报告,提供税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扫描件;

  9.粮食企业信用等级为B以上的证明(由所在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截图)。

  10.具备购销监管信息化的条件,能够实现与省级粮食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动态远程监管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定范围

  长春市辖区内的大米加工、经营企业。

  三、储存规模

  暂定储存规模为200吨。

  四、相关费用

  (一)粮款支付。省储备粮公司与选定企业签订《大米购销合同》,经省储备粮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大米款。

  (二)轮换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每年由承储企业结合经营情况,至少轮换5次,11月至次年4月,每3个至少轮换一次,5月至10月,每2个月至少轮换一次。按时轮换的,每次轮换费用84元/吨,每年最多拨付5次轮换费用。年底在省财政补贴到位的情况下一次性拨付。

  (三)储存费用。每年每吨140元,年底在省财政补贴到位的情况下一次性拨付。

  五、相关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0日16时止,逾期报名不予接收。  

  (二)报名地点

  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401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0431-********。  

  我公司将对选定的省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名单在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进行公布。

  附件:1.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选定审核标准

  2. 省级储备粮代储申报书

  

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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