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基地建设北区一期临时围墙工程招标公告
机场基地建设北区一期临时围墙工程招标公告
东航武汉天河机场基地建设北区一期项目临时围墙工程
招标公告发布信息
一、招标概况
1、工程名称:东航武汉天河机场基地建设北区一期项目临时围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项目位置:武汉天河机场控规F-01、E-01 地块内。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东航武汉天河基地建设北区一期,建设用地位于武汉天河机场北工作区,天河机场控规F-01、E-01 地块内,两地块面积共18.85 公顷(含代征道路及绿地),建设用地面积约12.87公顷,其中E-01 地块6.94 公顷,F-01 地块5.93 公顷。一期工程共计8 项单体建筑,包括维修机库、航材库、油化库、动力站、特种车库、工装设备维修厂房、配餐楼及机供品库、生产用房等,总计建筑面积40626 ㎡,新建试车及停机坪面积29650 ㎡(含联络道约1500 ㎡)。
4、招标人: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5、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临时围墙及大门施工(总长2200米);
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目经理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业资格注册中心(http://www.pqrc.org.cn/query.aspx)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有1项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岗位的管理工作业绩。
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
4、其他说明: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此告知函的出具时间应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时间内方为有效。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
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时组织3人以上评审小组对投标人应具备本工程施工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评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幢303室),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A4活页,同时提供原件核验(可通过扫描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的除外,例如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 中国()本项目完整的招标信息页面打印件(须为网站直接打印,不得另行复制制作);
(2) 营业执照(正、副本,附年检记录)、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诚信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提供承诺或申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并具备如下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
(b) 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承接本工程;
(c)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d) 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遭权威部门行政处罚;
(4) 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至少承接1个类似工程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书等其他支持性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为必备文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招标项目的被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注册建造师;
(6) 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报名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
如果发现携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须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及专家共同评审资格预审通过者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注:报名期间投标人所递交的报名材料如发现携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资格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通过者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9 月 9 日至2016年 9 月 14 日,9:00-16:00。
2、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 10 月 10 日 14:00时截止。
3、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幢303室。
4、联系人:张小晨 联系电话:*********1013。
六、注意事项
1、 逾期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者不予以受理。
2、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按招标文件规定)前交纳至如下账户,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账户名称: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虹桥机场支行
投标保证金联系人:戚芸,电话 ***-********
3、 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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