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 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监测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XYCCG-2016-397)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宜春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2016]397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就其采购的环境应急监测设备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本项目分为2个包,不可兼报,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XYCCG-2016-397 二、项目清单:
三、交货日期: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日历日)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完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最新三证合一件); 7、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特别提醒: 1、资质审核: 第一包: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件副本原件)、便携式/车载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GC-MS)和油烟测定仪的生产厂家或中国区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与投标当天参加的受委托人一致),以上证书必须提供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做无效标处理)。 第二包: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件副本原件)、非甲烷总烃专用分析仪(含质谱检测器)生产厂家或中国区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代理商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与投标当天参加的受委托人一致),以上证书必须提供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做无效标处理)。 2、开标时需携带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纸质标书一正四副,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 3、以上资料请于开标前送达,投标人将其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所有资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 五、标书发售:拟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09月23日,每日9: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出售地点:响应人需带齐资质审核所要求资料到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登记。(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不接受报名)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请于自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伍万元整,第二包:壹万捌仟元整)到达以下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逾期缴纳将不予接受其投标。 开户名: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宜春市工行宜阳支行 (备注: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与投标书一致)。 七、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宜春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余萍 联系电话:139*****711 2、招标代理机构: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花燕 联系电话:139*****855 传真:****-******* 地址:宜春市枣树园A6栋三单元601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30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09月30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网址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1、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2凡涉及本次招标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敬请关注。 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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