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项目9号科技楼、11号实训场环境监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新校区项目9号科技楼、11号实训场环境监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

我校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拟进行“新校区项目9号科技楼、11号实训场环境监测服务”的采购,现将有关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校区项目9号科技楼、11号实训场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需求:新校区项目9号科技楼、11号实训场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预算*****.00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资质要求及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必须具有对公银行账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需持有CMA资质证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的附表。

(四)领取采购信息资料位置:请在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http://www.gxjsxy.cn/采购公告栏自行下载电子资料。

(五)本项目的询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上午11:00时。本项目报价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密封(加盖公章)送达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副楼403开标室(9月6日上午10:30-至11:00为现场统一接收报价文件时间,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邮寄和快递来递交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未盖章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报价要求:报价不能超预算,否则报价无效;价格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2)合同签订日期自中标结果公示后10日内完成。服务履约执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8个月,提交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每月15日之前完成监测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制质量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达到主管部门评审标准,并通过评审。

(3)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时间为8个月,如甲方工期延长,则延长1个月之内的,乙方可无偿进行监测;如监测期超过1个月或监测范围扩大,甲方需支付乙方相应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工作量进行协商。

(4)报价单位提供的报价包含税费,运费等全部费用,报价不能超过预算价,报价单位需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转账到供应商指定账号。

(6)参加询价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现场单独递交报价资料证件: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以上材料给采购人核验通过后,方能登记接收文件,逾期到达的取消询价资格,到场询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取消采购。

(7)本项目报价单位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统一接待时间为:2024年9月4日下午16:00-17:00(前来踏勘的单位须在15:30-16:00到达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大道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武鸣校区110室工程管理部签到,并附上授权委托书),踏勘及技术参数咨询人:邓老师-186*****972

(8)联系人:莫老师,联系电话:0771-*******

技术参数咨询人:邓老师-186*****972


资产管理处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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