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表面喷塑加工金属件30万件招标公告
年表面喷塑加工金属件30万件招标公告
项 目 名 称年表面喷塑加工金属件30万件项目
建 设 单 位扬州烨彩金属装饰有限公司(盖章)
建 设 地 点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凤来村
项目负责人 徐建树
联 系 电 话 189*****888
邮 政 编 码 225100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制
说 明
1.此自查评估报告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及《关于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扬环委办[2015]32号)制定。
2.本报告中表一至表十一由建设单位填写,表十二由所在地管委会,表十三由审查组填写,表十四由登记部门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封面页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企业承诺书需要法人代表签字,自查结论建设单位需要加盖公章。
5.本报告一式4份,由建设单位报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6、各表格中需要提供的附件(不含附图)另行装订成册。
企 业 承 诺 书
企业报送的自查报告中所有内容及数据真实可靠,如有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公司承担。
企业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保证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企业今后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企业各类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诚信守法企业。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对承诺书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包含以上内容)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名称 | 年表面喷塑加工金属件30万件项目 | |||||
建设单位 | 扬州烨彩金属装饰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凤来村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4900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改建□ 搬迁□ | |||||
行业主管部门 | / | 行业类别 | [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项目定员 | 20人 | 年工作小时 | 2080 | |||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 徐建树 | 联系电话 |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徐建树 | 联系电话 | ||||
项目总投资 700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55万元 | 环保投资所占比例 7.9% | ||||
废水处理投资 20万元 废气处理投资 30 万元 噪声处理投资 2万元 固废处置投资 2 万元 生态、绿化投资 1万元 其它处理投资 /万元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斯普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江苏斯普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06年3月 | |||||
建设项目投产日期 | 2006年10月 |
项目选址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扬州市邗江区生态红线区范围如下: 邗江区生态红线区范围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距离邗江区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二级管控区的距离为2.8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 |||||||||||||||||||||||||||||||||||||
项目选址与所在区域/园区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不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 |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注 地理位置图需图示主要项目位置、交通干线、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城镇、自然人文景观等主要环境敏感目标。附风玫瑰图、图例和比例尺、图标(1:50000~1:100000) |
附图2项目所在区域规划图 本项目不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 注:区域规划图需图示土地利用规划(需要时应增加现状图)、项目位置、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及管网。附图例和比例尺、图标(1:50000~1:100000) |
附图3:项目周边概况图 注:周边概况图需涵盖至少厂界周边500m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标明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居民点、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等)附图例和比例尺 |
1、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 2、经查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号)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 3、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4、经查询本项目无行业准入条件。 |
1、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 |||||||||||||||||||||||||||||||||||||||||||||||||||||||||||||||||||||||||||||||||||||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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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工艺流程 | |||||||||||||||||||||||||||||||||||||||||||||||||||||||||||||||||||||||||||||||||||||
生产工艺流程图: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 |||||||||||||||||||||||||||||||||||||||||||||||||||||||||||||||||||||||||||||||||||||
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1)抛丸 为了去除铁件、铝件等工件表面氧化皮等杂质提高外观质量,利用高速运动的弹丸流连续冲击被强化工件表面,迫使靶材表面和表层在循环性变形过程中外表面粗糙度发生变化,通过提高工件表面的粗糙度,提高了工件后续喷漆的漆膜附着力。抛丸产生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直接排放。 (2)除油 除油是喷粉前处理的基本工序之一,它要求把镀锌件等公建表面的各种油脂、灰尘泥沙、金属粉末、手汗及其工件在加工过程中所粘附的油性脏物去除彻底。除油剂的使用寿命一般较长,在使用过程但仍需注意经常补加除油剂,以保持除油工作液中必要的有效成分。本项目使用内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弱碱性脱脂剂,以喷淋方式清洗工件上的油和脏污,脱脂槽液定期清槽,排入污水站进行处理。 (3)酸洗 采用浓度20%左右的盐酸水溶液,清除铁件、铝件等工件表面氧化皮。 (4)表调、磷化、烘干 表调是对需要磷化处理的金属表面,在磷化之前用一种特殊的溶液进行处理,通过表调的作用改变金属表面的微观状态,以加速磷化,促使磷化过程中形成结晶细小,均匀,致密的磷化盐皮膜。本项目使用金属盐表调剂,使用的是磷酸钛,胶体磷酸肽是目前应用最广的低温磷化表调剂,金属盐表调剂为低温磷化提供了外动力。表调槽液定期清槽,排入污水站进行处理。 磷化是一种化学与电化学反应形成磷酸盐化学转化膜的过程,所形成的磷酸盐转化膜称之为*******.htm" target="_blank">磷化膜;磷化时工件被完全浸入磷化液内,使工件表面生成稳定的磷化膜。磷化液经磷化槽收集过滤后循环使用,因生产损失的磷化液每天进行补充。在磷化处理的过程中,伴随着磷化成膜反应的进行,会不断产生磷化渣沉淀物。磷化槽定期清槽,排入污水站进行处理。 (5)水洗 每道工序后均设计多道清水喷淋清洗,其中脱脂后为二道水洗,产生脱脂含油废水;磷化后为一道纯水清洗,产生磷化废水。 (6)喷粉、烘干 喷粉是利用电晕放电现象使粉末涂料吸附在工件上的。喷粉其过程是:喷粉枪接负极,工件接地(正极),粉末涂料由供粉系统借压缩空气气体送入喷枪,在喷枪前端加有高压静电发生器产生的高压,由于电晕放电,在其附近产生密集的电荷,粉末由枪嘴喷出时,构成回路形成带电涂料粒子,它受静电力的作用,被吸到与其极性相反的工件上去,随着喷上的粉末增多,电荷积聚也越多,当达到一定厚度时,由于产生静电排斥作用,便不继续吸附,从而使整个工件获得一定厚度的粉末涂层,然后经过热使粉末熔融、流平、固化,即在工件表面形成坚硬的涂膜。 粉体漆为粉末涂料,粉体漆主要成分为环氧树脂、颜料、填料等,理论上为100%固体含量,在施工固化时没有有机溶剂的挥发。喷粉过程主要产生粉体漆的粉尘。 喷粉后的部件进入烘房内进行烘干,温度为110℃,烘干时间为20min,烘房内热风循环。烘干过程主要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
注:(1)生产工艺流程按生产线或产品依次列出;
(2)工艺流程图,标出物料投入点、产出点以及废水、废气、废渣产生点;
(3)工艺流程说明要尽可能详细,给出主要技控点参数;
(4)有化学反应的需在工艺流程说明中给出化学反应方程式。
3、原辅材料及物料理化性质 | ||||||||||||||||||||||||||||||||||||||||||||||||||||||||||||||||||||||||||||||||||||||||||||||||||||||||||||||||||||||||||||||||||||||
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主要物料理化特性、毒性毒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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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排水平衡图(含工艺水、公用工程用水、清洗水、冷却水以及其它生产用水等及相应的排水) 全厂水平衡图(t/a) 注:标红部分为整改拟增加的酸雾喷淋塔和双碱喷淋塔用水和排水情况。 | ||||||||||||||||||||||||||||||||||||||||||||||||||||||||||||||||||||||||||||||||||||||||||||||||||||||||||||||||||||||||||||||||||||||
5、物料平衡图 (1)树脂粉末物料平衡 树脂粉末物料平衡表
(2)锌元素平衡 锌元素物料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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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 ||||||||||||||||||||||||||||||||||||||||||||||||||||||||||||||||||||||||||||||||||||||||||||||||||||||||||||||||||||||||||||||||||||||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前处理线槽体规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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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厂区平面布置图 注: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需图示各车间,公用工程、化学品库等建构筑物及污染源位置(排气筒、排污口、噪声源、固废贮存场地等)附图例和比例尺 |
1、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含地表水、大气、声环境等) (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功能区。 (2)地表水: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规定,槐树河和京杭大运河定为Ⅳ类水域功能。 (3)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 (4)地下水: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相关规定,确定项目所在地为Ⅲ类地下水环境功能区。 监测结果显示区域地下水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区标准要求。 (5)土壤:依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相关规定,确定项目所在地为Ⅱ类土壤环境功能区。 监测结果显示厂区内的土壤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Ⅱ类土壤标准。 | ||||||||||||||||||||||||||||||||||||||||||||||||||||||||||||||||||
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 |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B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3)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注:(1)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采用次序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参考国外标准; (2)污水接管送区域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填表A,不满足接管条件的项目填表B. |
1、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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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现状废气污染措施工艺流程图 (1)喷粉粉尘废气治理 脉冲除尘器工艺流程说明:脉冲除尘器是在袋式除尘器的基础上改进的新型高效脉冲除尘器,综合了分室反吹各种脉冲喷吹除尘器的优点,克服了分室清灰强度不够,进出风分布不均等缺点,扩大了应用范围。 *******.htm" target="_blank">脉冲除尘器是当含尘气体由进风口进入除尘器,首先碰到进出风口中间的斜板及挡板,气流便转向流入灰斗,同时气流速度放慢,由于惯性作用,使气体中粗颗粒粉尘直接流入灰斗。起预收尘的作用,进入灰斗的气流随后折而向上通过内部装有金属骨架的滤袋粉尘被捕集在滤袋的外表面,净化后的气体进入滤袋室上部清洁室,汇集到出风口排出,含尘气体通过滤袋净化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增加而积附在滤袋上的粉尘越来越多,增加滤袋阻力,致使处理风量逐渐减少,为正常工作,要控制阻力在一定范围内(140~170mm水柱),一旦超过范围必须对滤袋进行清灰,清灰时由脉冲控制仪顺序触发各控制阀开启脉冲阀,气包内的压缩空气由喷吹管各孔经文氏管喷射到各相应的滤袋内,滤袋瞬间急剧膨胀,使积附在滤袋表面的粉尘脱落,滤袋恢复初始状态。清下粉尘落入灰斗,经排灰系统排出机体。由此使积附在滤袋上的粉尘周期地脉冲喷吹清灰,使净化气体正常通过,保证除尘系统运行。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达标。 本次拟增高喷粉粉尘排气筒的高度,增加至15m。 (2)烘干废气治理 本项目烘干房用于烘干喷粉后的工件,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目前烘干废气通过12m高的排气筒直排。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达标。 本次拟增高排气筒的高度,增加至15m。 (3)燃煤热风炉燃烧废气治理 本项目热风炉采用白煤作为燃料,目前烘干废气直排。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燃烧废气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均超标。 拟对燃煤热风炉增加废气治理设施,拟采用“钙钠双碱法”工艺。“双碱法”脱硫效率按80%计算,除尘效率按85%计算,脱氮效率按20%计算。经过治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标准要求。 (4)盐酸雾废气治理 目前盐酸雾无组织排放,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厂界盐酸雾超标。需增加盐酸雾收集和处理装置。 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拟在酸洗池的四周设置槽边吸风口(控制槽边吸风口的面积)收集酸雾,槽边吸风口收集效率按80%计算。拟设置一套一级酸雾吸收塔,采用4%的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喷淋,吸收塔对盐酸雾吸收效率为90%,净化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类比同类型生产加工企业,碱液洗涤塔对对盐酸雾去除效率可达90%以上。经过处理后盐酸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注:有多套不同工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需逐一进行说明; | |||||||||||||||||||||||||||||||||||||||||||||||||||||||||||||||||||||||||||||||||||||||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控措施: (1)粉尘 无组织粉尘主要为抛丸处理后排放的少量粉尘以及未能收集的喷粉粉尘和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排出车间。监测结果显示厂界粉尘和非甲烷总烃能够达标排放。 整改内容: 目前煤堆场露天堆放,现拟增加防雨防风棚和围挡。确保煤堆场不污染大气和地下水。 (2)盐酸雾 前处理工段采用浓度20%的盐酸水溶液,清除铁件、铝件等工件表面氧化皮。目前盐酸雾未收集处理,监测结果显示东厂界、西北侧(北侧)、西侧厂界盐酸雾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需增加盐酸雾收集和处理装置 ,确保盐酸雾达标排放。 | |||||||||||||||||||||||||||||||||||||||||||||||||||||||||||||||||||||||||||||||||||||||
2、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 |||||||||||||||||||||||||||||||||||||||||||||||||||||||||||||||||||||||||||||||||||||||
本项目水污染物防治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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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厂区污水站现状工艺流程图 现状工艺流程说明: (1)调节池 废水自流入调节池,在此进行水质、水量的均衡,便于系统连续处理。各工序排放的废水在调节池里进行酸碱自然中和、浓度的调节和水量的均衡。 (2)旋流反应器 经过充分混合的综合废水泵入该设备,同时泵前加入药剂,因水中含有多种溶剂成份,磷酸根和其它有机物。确定药剂选用Y1和Y2,虽然生成较多的沉淀物,但效果较突出,运行费用低,投加的药剂对废水进行破乳混凝,使含有表面活性剂乳状体系脱稳,混凝分层,其中钙盐可与阴离子形成钙盐沉淀物,废水中的磷酸盐也能与钙盐反应生成二钙络合物和正磷酸钙沉淀物得到高效去除。钙盐生成的 Ca (OH) 2 、Zn2+ 和磷化反应产生的重金属离子反应生成氢氧化物沉淀物而得以去除。各种反应在旋流作用下,反应完全,省去了机械搅拌,既节能,又不会打破矾花。 (3)沉淀器Ⅰ 经反应后的废水在此进行固液分离,为保证除磷效果,将 PH 值控制在一定值,该 PH值的控制范围相对较宽,而且随着PH值的升高,对磷的去除率增加,即根据原水的水质投入略过量的Y2溶液,作为反应沉淀剂,又可保证反应所需的碱性 PH值条件,PH值的调节由自控装置完成。清理槽体的高浓度废水先进行还原氧化预处理,再与其他废水一同处理,同时被破乳、絮凝、沉淀。因反应生成的沉淀物较多,故设计为竖流式沉淀池。污泥在污泥斗经浓缩后自排入污泥过滤干化池。 (4)沉淀器Ⅱ 因锌为两性物质,随着pH值的不同,去除率改变较大。在此将pH值回调至一定值,以保证 Zn2+的去除,同时加入少量的PAM,在反应区完成pH的调节和混凝反应。清水溢流排放,絮渣沉淀到底部污泥斗后逐步浓缩,并经底部排放管间隙排泥到污泥干化池。斜管沉淀器,钢制设备,内壁防腐,pH的调节由pH自控装置完成。 (5)过滤吸附器 经沉淀后,应加一级石英砂、无烟煤、活性炭过滤以物理处理法来进一步截留吸附废水中的污染物及重金属离子,以达到排放要求。 (6)出水监控 出水调节pH,保证pH达标排放。 现状监测结果: 2016.5.25~2016.5.26期间的监测结果显示总锌出水浓度范围为0.725~11.4mg/L,平均值为6mg/L,总锌最高超标4.7倍。 总锌超标的原因可能有: (1)污水站自动化监控水平较低, pH回调值不能保证Zn2+的去除,导致总锌浓度变化较大 (2)现有的旋流反应和沉淀工艺不足以保证Zn2+的达标排放。 总锌超标的整改内容: (1)增加1个反应槽和一个沉淀槽,确保总锌出水达标。 (2)提高污水站自动化控制水平,增加pH自动监控和自动加药控制系统。即通过pH计控制计量泵自动添加PAM等药液。 其他整改内容: (1)除油废水未经隔油预处理,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站调节池。故拟增加一套隔油机,用以预处理含油废水。 (2)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以满足江苏省的管理要求。 整改后的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厂区污水站整改后工艺流程图 | |||||||||||||||||||||||||||||||||||||||||||||||||||||||||||||||||||||||||||||||||||||||
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源强及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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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 |||||||||||||||||||||||||||||||||||||||||||||||||||||||||||||||||||||||||||||||||||||||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表
注:(1)废物属性填写一般固废或危险固废,危险固废需填写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 (2)危险固废需附委托处置协议以及处置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 |||||||||||||||||||||||||||||||||||||||||||||||||||||||||||||||||||||||||||||||||||||||
固废暂存措施: (1)污水站污泥 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目前污泥储存在污水站污泥池中。现场目前仅有一个污泥池,拟再增加一个污泥池。一个污泥池用于浓缩污泥,另一个用于干化、储存污泥。 因为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污泥池需增加防雨措施。同时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 (2) 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 | |||||||||||||||||||||||||||||||||||||||||||||||||||||||||||||||||||||||||||||||||||||||
5、风险防范措施 注:建设项目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需要填写,其他项目无需填写 | |||||||||||||||||||||||||||||||||||||||||||||||||||||||||||||||||||||||||||||||||||||||
环境风险和源项分析: 本项目使用31%盐酸,采用200kg的桶装。盐酸具有腐蚀性,但由于用量很少,盐酸厂内最大存在量为500kg。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盐酸的临界量为20t,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注:该内容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编写 | |||||||||||||||||||||||||||||||||||||||||||||||||||||||||||||||||||||||||||||||||||||||
本项目采取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 本项目所用盐酸储存在前处理车间的仓储区。已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严格管理盐酸,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仓储区领用盐酸; (2)未使用完的盐酸,及时做好密封措施,防止挥发; 整改内容:盐酸仓储区设置围堰,围堰高0.3m,并确保能够完全收集可能泄露的盐酸量。 | |||||||||||||||||||||||||||||||||||||||||||||||||||||||||||||||||||||||||||||||||||||||
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是否经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是□ 否√ | ||||||||||||||||||||||||||||||||||||||||||||||||||||||||||||||||||||||||||||||||||||||
是否设置事故应急池 | 是□ 否√ | 事故池有效容积 | m3 | ||||||||||||||||||||||||||||||||||||||||||||||||||||||||||||||||||||||||||||||||||||
项目投产以来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 是□ 否√ | ||||||||||||||||||||||||||||||||||||||||||||||||||||||||||||||||||||||||||||||||||||||
具体事件/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
1、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 |||||||||||||||||||||||||||||||||||||||||||||||||||||||||||||||||||||||||||||||||||||||||||||||||||||||||||||||||||
有组织废气处理及排放一览表
(1)排气筒排放高度达标性分析 由上表可知:大喷粉房、小喷粉房、烘干房的排气筒高度为12m,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低15m的要求,燃煤热风炉排气筒高度为15m,不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20m的要求。 整改内容:大喷粉房、小喷粉房、烘干所有排气筒排放高度均增加至15m。 (2)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性分析 由上表可知:喷粉粉尘、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的要求,燃煤热风炉产生的烟尘、SO2和NOX不能够《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的要求。 整改内容:燃煤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采用“双碱法脱硫除尘”,尾气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双碱法”脱硫效率按80%计算,除尘效率按85%计算,脱氮效率按20%计算。则处理后烟尘浓度约为5.5mg/m3,SO2烟尘浓度约为67mg/m3,NOX浓度约为200mg/m3。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标准要求。 (3)环保标志设置情况 目前废气污染源排气筒未设置环保标志,我单位拟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废气污染源排气筒环保标识。 |
无组织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 |||||||||||||||||||||||||||||||||||||||||||||||||||||||||||||||||||||||||||||||||||||||||||||||||||||||||||||||||||||||||||||||||||||||||||||||||||||||||||||||||||
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监测结果 厂界无组织粉尘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结果显示,粉尘和非甲烷总烃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粉尘≤1mg/m3,非甲烷总烃≤4mg/m3。 整改内容: 目前煤堆场露天堆放,现拟增加防雨防风棚和围挡。确保煤堆场不污染大气和地下水。 厂界无组织排放盐酸雾监测结果 前处理工段采用浓度20%的盐酸水溶液,清除铁件、铝件等工件表面氧化皮。目前盐酸雾未收集处理,厂界盐酸雾监测结果见下表。 厂界盐酸雾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结果显示,东厂界、西北侧(北侧)、西侧厂界盐酸雾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氯化氢尘≤0.20mg/m3。 盐酸雾产生量推算:根据厂界浓度的监测结果采用反推法计算出盐酸雾的产生速率约为0.2kg/h。 整改内容: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拟在酸洗池的四周设置槽边吸风口(控制槽边吸风口的面积)收集酸雾,槽边吸风口收集效率按80%计算。拟设置一套一级酸雾吸收塔,采用4%的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喷淋,吸收塔对盐酸雾吸收效率为90%,净化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盐酸雾产生和排放情况: 整改后盐酸雾收集效率为85%,则有组织产生量约为0.17kg/h,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3kg/h(0.06t/a)。 盐酸雾有组织产生和排放情况见下表。
整改内容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碱喷淋洗涤是低浓度酸雾净化常用的方法,技术较成熟。其原理为将碱液通过喷嘴雾化后与引入塔内的废气逆向运动,微粒发生碰撞,气相中的污染物被液相中的碱所吸收,从而达到净化废气的目的。吸收液落于塔下的循环槽中,由循环泵提升重复使用,定期检测其中浓度,达到一定浓度后排放更换。类比同类型生产加工企业,碱液洗涤塔对对盐酸雾去除效率可达90%以上。 酸性废气处理流程简图见下图。 酸性废气处理流程简图 |
2、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 |||||||||||||||||||||||||||||||||||||||||||||||||||||||||||||||||||||||||||||||||||||||||||||||||||||||||||||||||||||||||||||||||||||||||||||
废水处理及排放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出总锌超标外,其他各项污染因子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整改内容: (1)监测结果显示总锌出水浓度范围为0.725~11.4mg/L,平均值为6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需要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整改,增加处理单元。拟增加1个反应槽和一个沉淀槽。确保总锌出水达标。 (2)除油废水未经隔油预处理,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站调节池。故拟增加一套隔油机,用以预处理含油废水,处理能力为5m3/d。 (3)提高污水站自动化控制水平。污水站pH调节由人工采用pH试纸控制,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大,也是造成总锌超标的原因之一。因此污水站需要增加pH自动监控和自动加药控制系统。 (4)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以满足江苏省的管理要求。 (5)由于项目区暂时不能接管,且与周边的河流较远。目前废水处理达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区南侧的水塘,水塘的监测结果见下表。监测结果显示水塘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域标准要求。 远期待项目废水可以接管后,项目废水预处理达到区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再接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厂区南侧纳污的水塘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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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 |||||||||||||||||||||||||||||||||||||||||||||||||||||||||||||||||||||||||||||||||||||||||||||||||||||||||||||||||||||||||||||||||||||||||||||
厂界及敏感点噪声一览表
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四周厂界昼间和夜间(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即昼间噪声≤60 dB(A),夜间噪声50dB(A)。 |
注:(1)表七上表中各监测数据应根据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填写;
(2)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中关于验收监测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环发[2000]38号文附件)的要求进行;
(3)第三方监测机构应对监测结果负责并提供质量保证单,监测报告及质量保证单复印件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
(4)监测结果作为自查项目总量指标表八的核算依据。
企业是否具备自测能力 | 是□ 否√ | |||||||||||||||||||||
企业具备自测能力具体为: | ||||||||||||||||||||||
是否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污染源监测 | 是□ 否√ | |||||||||||||||||||||
污染源监测报告编号: | ||||||||||||||||||||||
列表给出污染源监测结果: 废气:
废水:
噪声:
注:(1)如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污染源监测的,不需填写。 (2)如委托第三方公司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的,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 |
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览表(备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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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平衡方案: |
本项目所在行业是否有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 | 是□ 否√ | ||||||||||
行业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规范名称: | |||||||||||
对照所在行业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 | m | ||||||||||
根据无组织排放情况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并根据卫生防护距离选取原则最终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前处理生产车间为边界50m的范围,与前处理生产车间最近的敏感目标的距离为55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 注:(1)有行业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规范的应优先依据行业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2)没有行业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规范的,涉及到无组织排放的应按照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并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选取原则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 |
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
排污口设置情况 | ||||||||||||||||||||||||||||||||||||||||||||||||
排污口设置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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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缴纳排污费 | 是□ 否√ | |||||||||||||||||||||||||||||||||||||||||||||||
排污费缴纳依据: 注:排污费缴纳依据作为自查报告附件 | ||||||||||||||||||||||||||||||||||||||||||||||||
企业是否设置专职环境管理部门 | 是□ 否□ | |||||||||||||||||||||||||||||||||||||||||||||||
专职环境管理部门名称 | 环境管理科 | |||||||||||||||||||||||||||||||||||||||||||||||
专职环境管理人员 | 2 人 | |||||||||||||||||||||||||||||||||||||||||||||||
专职环境管理部门联系人 | 徐建树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凤来村 | |||||||||||||||||||||||||||||||||||||||||||||||
邮箱 | / | |||||||||||||||||||||||||||||||||||||||||||||||
厂区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
注: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作为附件 | ||||||||||||||||||||||||||||||||||||||||||||||||
企业是否经过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环境信用评级 | 是□ 否√ | |||||||||||||||||||||||||||||||||||||||||||||||
具体环境信用等级 | ||||||||||||||||||||||||||||||||||||||||||||||||
项目投产以来是否有环境信访 | 是□ 否√ | |||||||||||||||||||||||||||||||||||||||||||||||
环境信访具体情况及处理结果: |
自查结论: (1)项目概况 扬州烨彩金属装饰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开始在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凤来村投资建设“年表面喷塑加工金属件30万件”项目。 该项目于2008年取得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批复(扬邗环计[2008]170号),目前项目配套建设了除油、酸洗、表调和磷化等工序,与原环评文件不一致,故目前尚未通过环评验收,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自查评估。 (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修订)》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其修改条目(苏政办发[2013] 9 号文、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禁止和限制项目。 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3)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凤来村,项目不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本项目不在生态区建设规划中的生态功能重点保护区内,项目选址符合《邗江区生态区建设规划》要求。 (4)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排放情况 ①废气 喷粉粉尘通过各自的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燃煤燃烧废气通过双碱喷淋法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或者更换燃料,采用成型生物质作为燃料。);酸雾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再高空排放;烘干废气高空排放。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前处理车间为边界50m的范围。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 ②废水 本项目废水有生产通过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厂区南侧的水塘,员工生活污水通过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③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环氧树脂粉末,废外包装材料,废化学品内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抛丸粉尘和生活垃圾。 环氧树脂粉末收集后回用,抛丸粉尘、废外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污水站污泥和废内化学品内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喷粉房、烘房、热风炉等设备,针对噪声源特点,采取了相应的隔声、减振及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达标。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排放的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览表(备案指标)
废气和废水排放总量在邗江区范围内平衡,经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批准后实施。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使用31%盐酸,采用200kg的桶装。盐酸具有腐蚀性,但由于用量很少,盐酸厂内最大存在量为500kg。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盐酸的临界量为20t,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建设单位在做好各项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7)环境管理 本公司拟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对厂内污染源进行监测,并接受邗江区环保局的监督检查,保证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8)总结论 本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凤来村,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现有的各项环保设施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在整改后合理、可靠、有效。在杜绝设备故障的情况下,通过加强现有环保设施管理,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在运营过程中,如能严格落实现有污染控制措施和本次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自查结论必须包含:选址可行性结论、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结论、环境风险评估结论、总量指标申请及平衡方案等。
表十二:项目所在地管委会(镇、街道)意见项目所在地管委会(镇、街道)意见: |
1、环评科审查意见 |
2、生态科审查意见 |
3、污防科审查意见 |
4、总量科审查意见 |
5、监察大队审查意见 |
6、监测站审查意见 |
表十四: 登记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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