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分公司个险企划部五六联动企划方案实物奖励和服务招标公告

曲靖分公司个险企划部五六联动企划方案实物奖励和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个险企划部关于五六联动企划方案实物奖励和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采 购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顺招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年9月



注 意 事 项

各供应商:

为遵循有关规定,在贵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除携带贵单位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递交下列证明文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授权的无须提供);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采购合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二、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商务应答表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七、服务应答表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九、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十一、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承诺书(格式自拟)

十三、信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十四、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十五、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十六、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个险企划部关于五六联动企划方案实物奖励和服务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资金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个险企划部关于五六联动企划方案实物奖励和服务采购项目

2.2资金来源:自筹

2.3招标范围: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个险企划部关于五六联动企划方案实物奖励和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分四个包进行采购,A包:陶瓷餐具、凉席、吉祥如意锤;B包:蒸蛋器、电视、冰;C包:粽子;D包:服务类。

具体内容:A包:

(1)陶瓷餐具(套);1个陶瓷煲、4个小碗/套;(陶瓷煲,材质:陶瓷,尺寸:1400ML*1;小碗,材质:陶瓷/玻璃,尺寸:4.5英寸*4)

(2)凉席:材质;乳胶;尺寸1.8*2M;

(3)吉祥如意锤(按摩锤):尺寸:8*26CM;填充物:艾草

B包:

(1)蒸蛋器:容量14枚;备注:自动断电

(2)电视:尺寸:43英寸;分辨率:全高清,内存:不低于8G;边框材质:塑料

(3)冰箱A款:尺寸:不低于210升;性能:三门风冷无霜2级

(4) 冰箱B款: 尺寸:不低于170升;性能:二门节能型

(5) 洗衣机A款: 滚筒洗衣机(容量:10kg;性能:全自动变频)

(6) 洗衣机B款: 波轮衣机(容量:10kg;性能:直驱变频)

C包:粽子:口味甜、咸各半;净含量:1000克/盒,包装方式:盒,保质期:2024年12月前

D包:服务:在网络平台jin立体人物展(包含且不限于提供海报、个人信息、公司信息、荣誉展示等提升客户印象相关人物包装)、建立网络平台营销连接推送、网络平台认证(宣传人物不少于120人)

2.4招标规模:该项目分四个包进行采购,合计预算约55.28万元。

2.5交货期限:30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4 包,相关采购需求详见下表

包号

品名

预估数量(份)

最高控制单价(元)

最高控制合价(元)

陶瓷餐具

308

75

*****

A包

凉席

505

100

*****

吉祥如意锤

7860

10

*****

B包

蒸蛋器

988

62

*****

电视

5

1299

6495

冰箱A款

5

1499

7495

冰箱B款

21

1299

*****

洗衣机A款

16

1499

*****

洗衣机B款

24

1299

*****

C包

粽子

900

81

*****

D包

服务类

1

******

2773

-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新成立无法提供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财务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间任意1个月社保、税收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无法提供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相关情况说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或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

注:如有新成立企业则附成立之后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顺招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珠江源古镇西河坊北区2-4号。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注:供应商还应同时提交上述规定材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电子版各一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6日15时00分,地点为云南顺招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珠江源古镇西河坊北区2-4号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月雨路与云玉路交叉口“御景花香小区”19栋综合楼

招标代理:云南顺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珠江源古镇西河坊北区2-4号

电 话:李师

联 系 人: 152*****59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云南顺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珠江源古镇西河坊北区2-4号

电 话:152*****593

联 系 人: 李师

1.1.4

项目名称

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个险企划部关于五六联动企划方案实物奖励和服务采购项目

1.2.1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1.3.1

招标范围

国人寿曲靖分公司个险企划部关于五六联动企划方案实物奖励和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分四个包进行采购,A包:陶瓷餐具、凉席、吉祥如意锤;B包:蒸蛋器、冰洗电A款、冰洗电B款;C包:粽子;D包:服务类。

2.4招标规模:该项目分四个包进行采购,合计预算约55.28万元。

1.3.2

交货限

30天

1.3.3

服务质量要求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同时满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相关标准要求。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新成立无法提供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财务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间任意1个月社保、税收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无法提供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相关情况说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或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

注:如有新成立企业则附成立之后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前10天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前15天

1.11

分包

不允许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前7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6日15时25分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要求

低于招标控制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按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光盘壹份

注:电子版文件(光盘)须是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存入

3.7.5

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排装订。采用胶装成册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1)招标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3)包段名称

(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在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启。

(5)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投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经监督人员检查密封完好

(2)投标顺序:随机抽取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聘请或在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供应商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中选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1.5.2若本项目存在公证费用的,公证费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1.5.3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采购人不允许供应商进行分包。

1.11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如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则视为已经收到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如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则视为已经收到修改。

2.3.3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包括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内容。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本次中选招标不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选供应商和未中选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3.4.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 中选供应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附合第三章“评标办法3.2资格审查标准”。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排装订,无须分册装订。

3.7.7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须是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存入。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封面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字样,再统一包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投标

5.1 投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和地点公开投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投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投标:

(1) 宣布投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供应商、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单位名称;

(4)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投标顺序;

(6) 按照宣布的投标顺序当众投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 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投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 投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聘请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形不成竞争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3.3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通知

7.2.1采购人对中选供应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通过,采购人确定定标意见后,可向中选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将中选结果通知所有未中选的供应商。

7.2.2评委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采购人应当在7天内确定中选供应商,并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供应商。

7.2.3中选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签订合同

7.3.1采购人和中选供应商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选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选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资格性检查

3.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1.2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及技术、商务评审

3.2.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2.2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3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2)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3)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7)招标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8)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4出现本条3.2.3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5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表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6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载明的;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7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4推荐中选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选候选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选候选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5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5.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5.2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5.3评标方法和标准;

3.5.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3.5.5评标结果和中选候选人排序表;

3.5.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3.6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7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7.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7.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8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8.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55%

55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投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0

即:F1=[C/(B1,B2,…,Bn)]×55

注:C为投标基准价,即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B1,B2,…,Bn为经审查合格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各有效投标报价。

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2

服务方案15%

15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下,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对本项背景及需求的理解与阐述②组织管理方案③质量管理措施④人员职责及分工⑤项目实施流程⑥进度管理措施⑦应急处理方案。上述内容包含全面、阐述完整、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得15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5分,每有一项响应不完善、不明确、不清晰的扣2.5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3

履约能力5%

5分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5分;

2、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4

服务要求5%

5分

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要求进行响应,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5

业绩10%

10分

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6

售后服务方案10%

10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管理制度②售后服务响应情况③售后服务机构设置④售后服务人员配置

。上述内容包含全面、阐述完整、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得10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2.5分,每有一项响应不完善、不明确、不清晰的扣1.5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得分相同时,供应商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优先选定。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要在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cpmsx.e-chinalife.com/xycms/)进行注册。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同一供应商在资格要求符合的情况下,可对多包进行报名投标,同一供应商可兼中多个分包。

3.3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关于资格要求中“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八章格式二);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八章格式二);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八章格式二);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八章格式二);

7、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八章格式二);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八章格式十);

(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

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个险企划部关于五六联动企划方案实物奖励和服务采购项目,每包拟中选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同一供应商可兼中多个分包。

二、服务要求

1、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具备品牌原厂商的合法授权,可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同款商品在投标方网上或京东等网上价格。(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方承诺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完全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且为原厂正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有正规、可溯源的供货渠道,有完善的质检措施,保证商品质量。

4、供应商须具备便捷的退换货流程,为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提供及时的免费退换货服务。

5、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团队,在中选期内保持稳定,项目负责人更换,需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如遇人员更换,应做好培训、交接工作,保证工作能无缝衔接。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本次项目的服务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3、中选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采购项目相关事宜。

对中选供应商考核: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采购人对入库供应商实施分级管理,每年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效率、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将供应商分为A级供应商、B级供应商、C级供应商、D级供应商四级。若考核为D级供应商的,采购人有权中止该供应商的服务资格。

4、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采购人可在具体采购合同中补充。


第七章 采购合同

中选后采购人发放中选通知书,根据采购项目签订具体采购合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意、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特别说明:本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若其非法人单位则“法定代表人”代指“单位负责人”。


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个险企划部关于五六联动企划方案实物奖励和服务采购项目

第 包: 类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PDF格式)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要求缴纳相关服务费。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以及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合法的。如经查实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二、承诺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我公司在本次投标中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

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四、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第 包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投标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⑤供应商需要在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注册截图。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七、服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第 包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第 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团队人员

后续服务人员

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九、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第 包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证书名称

证号

级别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业主方及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十一、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名称:

地址:

电话:

联系人及职务:

传真:

电传:

2. 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投标人注册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承诺书(格式自拟)

1、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具备品牌原厂商的合法授权,可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同款商品在投标方网上或京东等网上价格。(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方承诺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完全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且为原厂正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做出的其他承诺

十三、信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等;

3、荣誉证书(如有)、专利证书(如有)、获奖证书(如有)等;

4、供应商其他信誉证明材料

十四、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十五、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十六、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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