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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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补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电子招标)

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正基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人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正基村村民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为村资金,且已落实,拟通过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正基村;

2、工程内容:路灯亮化、桥梁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工程规模: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补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合同估算价:约*******.28元;

5、工程质量:合格;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二、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未按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上传,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2.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且无在建工程;

8、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9、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等内容。

办理CA证书具体详见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标证通操作指南”。

2.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三、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凭企业CA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已经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916093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评标程序:如投标单位数量大于或等于30家时,则系统随机抽取入围投标单位20家进行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

(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等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三)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以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得分及报价均相同时,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报价(100分)

(1)设定投标招标控制价:随本工程招标文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CA锁会员系统中同步发布。

(2)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满7家时,A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为7家或7家以上时,A为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为14家或14家以上时,A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为21家或21家以上时,A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以此类推)。

则:评标基准价 =A×K

K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商务标开启后,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条件提出异议,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不受该异议的影响。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 每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同理。

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上。

七、其他事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正基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

南通中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正基村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南京中路仁恒里商业街S1号

联系人:

于先生

联 系 人:

吴先生

电 话:

182*****911

电 话:

159*****526

,南通市,南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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