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亚父街道蔡圩排涝站水毁修复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巢湖市亚父街道蔡圩排涝站水毁修复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巢湖市亚父街道蔡圩排涝站水毁修复项目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2024AHMD010
采 购 人:巢湖市亚父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明大工程咨询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年9月
目 录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17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5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巢湖市亚父街道蔡圩排涝站水毁修复项目工程设计采购公告(二次)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4AHMD010
2.项目名称:巢湖市亚父街道蔡圩排涝站水毁修复项目工程设计
3.项目地点:巢湖市亚父街道蔡圩S316西侧100米
4.项目单位:巢湖市亚父街道办事处
5.项目概况:主要对亚父街道蔡圩排涝站水毁异地选址修复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涝站泵房、排水水泵、电机、控制柜、变压器安装、供电线路、节制闸等内容,项目施工概算约7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
6.采购方式:竞价-平均值法
7.项目预算:4.5万元
8.最高限价:4.5万元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且质保期满止。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陆“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亚父街道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自行下载本项目公告及附件。
2.登记方式: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采购,须在2024年9月9日17时30分前将“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采购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逾期未发送的,视为不参加本次采购,开标时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10日下午15时30分
2.开标地点:巢湖市亚父街道办事处八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巢湖市亚父街道办事处
地 址:巢湖市健康东路
联系人:吴站长
电 话:152*****298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明大工程咨询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健康西路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73*****602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项目澄清、答疑等,将在“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亚父街道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告上统一发布,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确认函”的发送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网络拥堵无法操作,“确认函”接收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及登记,责任自负。
确认函
安徽明大工程咨询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已获取巢湖市亚父街道蔡圩排涝站水毁修复项目工程设计(项目编号:2024AHMD010)采购文件及相关附件。现我单位确认参加¨不参加□本次采购。
特此确认。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请潜在供应商在2024年9月9日17时30分前,将此“确认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将扫描件名称更改为“某公司+项目名称确认函”发至此邮箱(**********@qq.com)。逾期未发送的,视为不参加本次采购,开标时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巢湖市亚父街道办事处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明大工程咨询咨询有限公司 |
3.4.4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R否 |
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 | □是 R否 |
7.3 | 现场考察 | R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1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9日17时30分 |
9.1 | 包别划分 | R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采购的成交包数规定: |
13.1 | 响应保证金 | (1)金额: £人民币 元 R不收取 (2)支付方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现场现金递交,纸袋密封。 |
13.7 | 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 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
14.1 | 响应有效期 | 90日历日 |
15.1 | 响应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贰 份副本。(正本和副本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响应文件份数及封装密封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否则不予接收)。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盖单位章)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响应文件封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项目名称) 标段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5.3 |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16.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采购公告 |
17.3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19.1 | 开标时间 | 详见采购公告 |
开标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
19.3 | 评审方法 | R竞价-平均值法 |
22.4 | 最后报价扣除 (本项目不采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
24.1 | 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 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1家 |
采购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R是 □否 | ||
28.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R书面 □数据电文 |
30.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R免收 £合同价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R转账/电汇 R支票 R汇票 R本票 R保函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3)收取单位: 巢湖市亚父街道办事处 (4)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30日历日 |
31.1 | 成交服务费 | (1)金额: □免收 ?定额收取:人民币贰仟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安徽明大工程咨询咨询有限公司 (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5)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现场据实支付(不开票)。 |
34.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安徽明大工程咨询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3*****602 通讯地址:巢湖市健康西路 |
35 | 其他内容 | / |
35.3 | 本项目提供除采购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R无 □图纸 □光盘 □ 获取方式: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
35.4 | 重要提示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35.5 | 解释权 | (1)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5.6 | 其他补充说明 | /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除非本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采购公告。
5.响应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采购文件构成
7.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亚父街道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以发布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9.采购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采购,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采购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采购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响应方案。
12.报价
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采购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2.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响应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响应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供应商请注意:
(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3.3响应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响应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响应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响应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14.响应有效期
14.1响应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响应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的响应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本项目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签字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签字。联合体参加采购的,除联合体协议及采购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签章或公章。
(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密封,形成密封的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
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5.3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4本项目所要求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6.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采购地点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6.2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了响应文件,但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无效。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在开标地点提交。
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17.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封所有响应文件。
1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评标委员会
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评标委员会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偏差绝对值的计算。
18.3评标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审。
19.2项目采用竞价-平均值法评审。
竞价-平均值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在不少于3家符合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开展竞价,根据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按照投标报价相对于平均值的偏差绝对值最小的原则选择成交候选人,偏差绝对值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19.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初审。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核实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2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均须符合上列情形,否则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https://ggzy.hefei.gov.cn/)。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9.3.1.4信用信息记录方式:供应商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进行书面承诺并提供“查询截图”,否则响应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可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核实,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不一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没收响应保证金并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19.3.2平均值的计算。初审结果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初审且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作为有效报价进行平均值的计算(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19.3.3偏差绝对值的计算。平均值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且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投标报价进行偏差绝对值的计算。
偏差绝对值=100%×(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平均值
偏差绝对值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19.3.4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偏差绝对值的计算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相对于平均值的偏差绝对值最小的原则选择成交候选人,偏差绝对值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19.4相关说明。
19.4.1为保证采购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答疑;
19.4.2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响应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4评标委员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评审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终止采购
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采购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评标委员会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现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回复、未到开标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投标报价相对于平均值的偏差绝对值最小的原则选择成交候选人,偏差绝对值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相对于平均值的偏差绝对值最小的原则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4.编写评审报告
24.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5.保密要求
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成交结果公告
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亚父街道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7.成交通知书
27.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采购结果
28.1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履约保证金
29.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9.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成交服务费
30.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3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廉洁自律规定
3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3.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设计费用结算审核后付至最终设计费结算价格的100%。 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采购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
2 | 服务地点 | 巢湖市亚父街道蔡圩S316西侧100米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且质保期满止。 |
二、项目概况
巢湖市亚父街道蔡圩排涝站水毁修复项目工程设计,主要对亚父街道蔡圩排涝站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涝站泵房、排水水泵、电机、控制柜、变压器安装、供电线路、节制闸等内容,项目施工概算约70万元。
三、服务需求
1、设计范围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勘探、测绘、施工图评审、概算编制、施工过程及后期竣工全过程服务等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需要完成的所有设计工作,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相关费用不予增加。
2、设计依据:
本工程设计应符合最新的国家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的规定,严禁使用废止的规范条文、标准。
3、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各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及采购人对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4、设计人员要求:
人员岗位 | 数 量 | 专业或资格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
设计人员 | 2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
注: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岗位表(需体现岗位、专业条件等因素,格式自拟)、职称证书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自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2)上述人员数量为最低配额要求,不得减配。如项目设计实施过程,采购人要求或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换相关专业设计人员,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按照要求增加或调换相应专业设计人员,所需费用自行考虑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设计成果要求:
(1)设计成果须满足审查、报批要求,包括不限于方案专家评审会、施工图汇报会等,相关审查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设计须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评审深度要求,供应商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
(2)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工程施工内容和质量要求及采购人要求时限提交成果。
(3)成果文件及相关设计资料,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要求和数量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成果文件及相关设计资料。
6、设计时限要求:
供应商在接到设计任务及资料后,无特殊原因,延误了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每逾期一天处以违约金2000元;施工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变更修改意见、图纸,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处以违约金2000元/次。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根据情况拒付全部或部分设计费用,并终止合同。
7、管理要求:
(1)供应商存在服务期内不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未按合同期限完成设计任务的、供应商有重大失误的、其他违反合同约定及不服从采购人合理要求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购人可根据情况拒付全部或部分设计费用,并终止合同。
(2)按照项目设计进度完成施工图设计相关设计任务,因采购人原因,工程施工未招标的,支付上限为总费用的50%,此风险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成交后不得提出异议。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的方式,项目预算为4.5万元,总价作为评审、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书的依据。供应商响应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否则响应无效。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
2、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服务费用。凡采购文件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如发生漏、缺、少项,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服务费用中,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将不予调整。
3、成交供应商服务费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资料收集、方案设计阶段的地形及测绘、勘探、方案设计、方案评审费用、各阶段审查评审会务、各阶段成果文件制作、各阶段成果审查汇报、各阶段成果文件印刷包装、设计人员跟踪服务、人员工资、加班工资、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支出的其他各项费用等,采购文件中没有列明的但又是必须发生的费用将视为已含在其服务费中。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联合体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资格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9.3.1.1条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
5 | 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二 |
6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 |
7 | 响应报价 | 符合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2条及采购需求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 |
8 | 采购文件获取情况 | 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 |
9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
10 | 人员配备 | 符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 |
11 | 供应商资质 | 符合供应商资格中的资质要求 | 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中的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
12 |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 |
13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巢湖市亚父街道蔡圩排涝站水毁修复项目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巢湖市亚父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明大工程咨询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价-平均值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巢湖市亚父街道蔡圩排涝站水毁修复项目工程设计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一、报价表格式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巢湖市亚父街道蔡圩排涝站水毁修复项目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2024AHMD010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范围 | 全部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备注说明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有关报价要求。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包括设计服务及其配套的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4.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响应函
致:巢湖市亚父街道办事处
根据贵方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报价承诺提供服务。
2.我方根据本次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附件、参考资料、采购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采购文件,并对采购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采购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响应保证金未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响应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响应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开标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
9.我方同意采购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10.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公司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本页声明函须另附查询结果截图,示例如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https://ggzy.hefei.gov.cn/)查询截图
四、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采购、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五、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采购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服务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
… |
供应商公章:
六、人员配备
(格式自拟)
七、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名称 | 巢湖市亚父街道蔡圩排涝站水毁修复项目工程设计 |
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采购公告、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标签: 水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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