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研发充电桩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研发充电桩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研发充电桩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平台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研发充电桩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研发充电桩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平台
1.2采购编号:HBJT-XNY-*********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湖北交投所辖内服务区充电站。
1.4采购内容及范围: 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计量性能大数据运算在线监测系统开发,计量监测系统主要包含数据采集处理、大数据运算及数据上传与存储三部分。通过与国网用采平台、充电运营平台等进行系统接口对接,对场站总表用电数据、场站其他负载数据、充电订单数据、充电过程数据、场站基础数据等数据进行采集并对其进行预处理。利用数据建仓服务、能量守恒模型、误差计算模型、误差分析模型、不确定度计算模型及可信度等级判定模型的大数据运算模型对已处理过的数据进行计算与分析并生成相应的运算结果数据。通过与监督服务平台建立的接口将核算数据通过通信网络传送至计量行政部门监管系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质量监管服务平台)查验与管理,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20元,若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价格的,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7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1.8其他: 运营维护期自系统终验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国展中心东塔湖北交投大厦28楼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系方式: 02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徐雅洁、柯英
联系方式: 027- ********、159*****626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供应商近3年(自2021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具有大数据软件开发类(大数据建仓或数据湖或数据运算模型开发或数据治理或大数据平台搭建)相关项目业绩。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扫描)件,近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项目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类技术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自2021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担任过1个大数据软件开发类(大数据建仓或数据湖或数据运算模型开发或数据治理或大数据平台搭建)相关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 |
注: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资格证书(如有)、近3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注:1、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五、 资格审查资料中(二) 供应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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