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工程厂址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补充调查及分析评价招标公告
一期工程厂址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补充调查及分析评价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河北海兴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补充调查及分析评价
招标编号:HB916JFR370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6-09-14 17:00:00
联系人:张楠
河北海兴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补充调查及分析评价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HB916JFR370C11506BD
2.2项目名称:河北海兴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补充调查及分析评价
2.3项目概况:鉴于河北海兴核电厂取排水管线方案变化,同时海洋环评导则修订,为保证海兴核电项目选址阶段环评报告及后续阶段环评报告的编制,拟在原有调查的基础上开展补充工作,以满足项目需要。
2.4招标范围:拟对河北海兴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补充调查及分析评价工作进行外委,主要内容包括:
1)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2)海洋生物及其生态环境调查
3)海洋渔业资源及生物遗传多样性调查
4)海洋保护区及保护性水生生物的调查
5)本项目成果与以往取得的成果对比分析
具体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5项目地点:主厂区地点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香坊乡边庄村,液态流出物排放口目前拟定在黄骅港港池北侧。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8月,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中合同和技术任务书的要求。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河北海兴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补充调查及分析评价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6年9月10日9:00 — 2016年9月14日17:0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3.4联系人: 张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6 年10 月 11 日 09 :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相关工作。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近五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9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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