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庄镇和坝营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连庄镇和坝营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清河县连庄镇和坝营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ZCZB-2013-1063-4-JL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清河县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

所属地区:

邢台

招标内容:

清河县连庄镇和坝营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B-2013-1063-4-JL
1、招标条件
按照省市县安排,清河县连庄镇和坝营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清河县土地开发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清河县连庄镇和坝营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该项目建设规模为4841.2675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4673.002公顷。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建田间路(砖铺路、水泥路)、整修生产路、路基清理、涵洞、田间植树、土地平整等工程。电力工程主要包括新架设高压线、地埋电缆、增设电闸箱和变压器工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水泵、防渗管道购置安装工程。本标段为以上工程施工的监理标段。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监理标段共1个标段。
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本工程施工工期为3个月,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需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8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qhxfwzx.gov.cn/ggzy网站上公开免费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30日11:00,递交地点为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qhxfwzx.gov.cn/ggzy)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其他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河县土地开发中心
地 址:邢台市清河县运河大街157号
联 系 人:宗主任
电 话:****-*******137*****677

招标代理: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丰路4号
联 系 人:边际
电 话:****-********158*****56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清河县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

边际

地址:

石家庄市长丰路4号

邮编:

050000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hebzhucheng@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田建设 高标准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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