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睢宁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睢宁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 JSZC-******-SQGL-C2024-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0 09:2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QGL-C2024-0002
项目名称:睢宁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万元(采购包1:80.******万元;采购包2:7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
采购需求:
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确保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论证、备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①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当月)的任何一月资产负债表 1 份; ②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利润表月报表 1 份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一级资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2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一级资质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一级资质
时间: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8:0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20 09:20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时间:2024-09-20 09:20 (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开标室六(睢宁)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09:20(北京时间)前。
2、2024年09 月12日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09月12日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颜亚慧 联系电话:152*****658
地址:睢宁县人民东路四季花城西门南侧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2.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0b93ffa9e5d******ba02aed79ed4247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亚慧
电话:15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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