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龙安经济合作社北郊路48号地下第12卡铺位招标公告
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龙安经济合作社北郊路48号地下第12卡铺位招标公告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龙安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于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龙安经济合作社北郊路48号地下第12卡铺位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铺位/面积1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建筑面积为准) 。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龙安经济合作社北郊路48号地下第12卡铺位。
3、发包期限:5年(自2024年9月16日起至2029年9月15止,合同期起第一个月免租)。
4、交易底价:¥200.00元/月。
5、承包款(承包款)收取方式:每月20日前交付当期承包款。
6、竞投保证金:¥2400.00 元。
7、合同押金:¥600.00元。
8、资产使用范围: 无污染行业、依法依规经营。
9、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租金递增周期,自2027年9月16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租金增幅为上一期租金的10%。
10、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投。
11、承租方在承租合同期间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及其他一切开支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电线路、电表及门窗、临时建筑物等)无偿归出租方(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均和一、均和二、南胜、龙安经济合作社)所有。
13、在合同期间,承租标的如遇国家或市政建设征用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交回出租方,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国家或城建部门征用承租标的所得补偿全部归出租方,如对承租方经营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的补偿,则全部归承租方所有。
14、项目所有临时建筑物(包括现有和承租方新建的临时建筑物),如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拆除,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整改或拆除新建的临时建筑物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5、不准经营废品行业,不准堆放垃圾、建筑废料。
16、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业务所产生一切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房屋结构可靠性安全鉴定合格证书等费用),交易所需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见证费等费用)等等由承租方承担。
17、本项目由台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均和一、均和二、南胜、龙安经济合作社合并出租。
18、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开标1个月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报名说明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1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自然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公章/所有资料复印盖公章)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报名。
四、截止报名时间: 2024年09月11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会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 0750-*******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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