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广西呈慈航水路营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北审批交告知1号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广西呈慈航水路营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北审批交告知1号
广西呈慈航水路营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19年6月24日核发你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桂北SN(2012)01),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于2023年1月19日和2023年2月24日向你公司分别发放了“新皇冠”(编号:桂北SN(2013)001)和“新集美一号”(编号:桂北SN(2013)004)等2艘客船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两船《船舶营业运输证》使用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止。因你公司未能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2艘客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办理相关证书延续手续,并经市交通运输局要求你公司限期整改,你公司整改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经营许可”的规定。
本机关拟作出注销你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桂北SN(2013)01)及公司名下“新皇冠”《船舶营业运输证》(编号:桂北SN(2013)001)和“新集美一号”《船舶营业运输证》(编号:桂北SN(2013)004)。
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单位: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79-*******
联系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 177号
2024年9月2日
被告知人确认已收到《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北审批交告知〔2024〕1号),并明确其内容。
被告知人签名:签字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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