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山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兵镇山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2016〕162号文件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及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县集兵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集兵镇山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兵镇山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 2.2建设地点:衡阳县集兵镇 2.3工期要求:1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2.5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具体包括场地内土石方平整和淤泥外运,其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及淤泥外运1159.8M3,土方回填2885.3M3(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7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2.8工程上限值:58516.02元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定标方式:反向(逆向)竞标办法。(合理确定基价、经评审、现场递减式竞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相应资质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记录;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且无在建工程;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 3.6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定标办法 4.1、根据蒸政办发[2015]73号文件《衡阳县土石方工程评标定标试行办法》,本次开标采用 “方向(逆向)竞标办法”,合理确定基价,经评审,现场递减式竞报价,以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2、现场竞价分一个标段进行,报名合格投标人须在现场进行竞价。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仟元(¥1000.00元)人民币。 5.2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报名前以银行转账形式由企业基本账户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户; 5.3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衡阳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阳县支行 银行账号:2034 3042 1001 0000 0221 331 5.4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集兵镇山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6、差额保证金 如投标人报价低于其相应标段的招标基价,如其中标,差额保证金按其报价与基价差额部分的一倍标准交纳差额保证金,须在中标公示期内交齐,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 9月9日~2016年9月 18日(北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必须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两套加盖公章复印件到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四楼)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公告之日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7)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并提供一份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10)《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 (11)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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