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彭水县建成区范围2024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编制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
关于为彭水县建成区范围2024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编制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彭水县建成区范围2024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编制 |
采购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投资审批项目 | 是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投资额(30,000.00元)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其他 |
所需服务类型 | 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
服务内容 |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 原则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于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和机场周围区域范围内用地,剔除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以及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等以外的其余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2.把多个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区域划定为一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充分利用行政边界、交通干线(次干线及以上级别)、公园绿地、河流湖泊、自然地形等作为边界。 3.单块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或人口密度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的划定。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确定的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若建筑施工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的施工工艺、设备等措施,或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服务金额 | ¥*****.0元至¥*****.0元 |
金额说明 | 无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4-09-10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023-********)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彭水自治县建成范围2024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文件.pdf |
2024-09-05
标签: 噪声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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