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标段
资中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标段
资中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资中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已由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资发改基产(2023)1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资中县旅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资中县旅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充电桩及配套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资发改基产(2023)14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億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资中县水南镇、重龙镇、球溪镇、银山镇等。
2.2建设规模:本次计划建设充电桩约80个(详见供货清单),同时配套后期运营业务小程序包含收费管理系统。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相关配套供货、技术指导、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移交及维保等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质量合格。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和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均须提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授权后不能再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则提供授权制造商业绩即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充电桩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内江 市(州))(网址: http://ggzy.neijiang.gov.cn/ )—“登录”—“ 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083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资中县桂花街38号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资中县旅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
邮 编: /
联 系 人(异议受理): 陈先生
电 话: 083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億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科中路18号1栋11层1102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宋先生
电 话: 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9 月 3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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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能源汽车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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