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采购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项目名称: | 采购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
项目概况: | 2.1 项目概况:根据采购人使用需求采购十二烷基苯磺酸钠。2.2 采购范围及最高限价: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最高限价为4700元/吨(含13%增值税,含包装、含运费、过路过桥费、装卸费用、过磅费用),合同预计总金额25万元,结算价格以最终谈判价格和实际使用量为准。2.3谈判方式、方法:线下,最低报价法。通过初步评审,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预期目标值且报价最低。2.4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服务期限:①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生产订单后,按照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数量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5质保期:质量保证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2.6验收标准/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产品需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2.7其它需要说明事项:(1)卸车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各项资质如有到期失效情况,需提前2个月通知采购人,资质到期失效并不能续办、提供新资质的,并未及时通知采购人,则买卖合同即行终止,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交付时应提供送货单、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标准、安全技术说明书。 |
项目单位: | 博弘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资质要求:(1)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标准。(3)如产品属于混合物,需提供国家认定鉴定机构鉴定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鉴定结果为“危化品”,则需要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如产品属于单一性化学药剂,可提供《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或厂家证明(证明内简述产品的主要成分并说明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4)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5)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可为贸易商、生产商、代理商。①生产商必要资质:生产设备台账、购置合同、发票扫描件及设备照片;②代理商必要资质:生产商授权文件扫描件。以上资质需加盖公章。3.2其他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2)样品检测: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需送样品到甲方单位。甲方按照主要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指标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样品检测不合格,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甲方按评标排名情况通知下一名成交候选人送样检测,直至检测合格,同时保证后续送货与所提供样品标准一致。送样联系人:赵雯,联系电话:183*****692。供应商需要到现场参加谈判。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请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联系项目负责人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费用200元,请对公转账至: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账号:120*****001*********请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杨工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166*****552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杨工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66*****552 |
其他: | 无 |
标签: 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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