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总体要求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长沙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田长办〔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湘江新区2024年度耕地恢复提供技术支撑。
二、项目背景
根据《长沙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田长办〔2024〕1号)文件,2024年湘江新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缺口数值3.85万亩;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文件,从2023年到2027年的5年间,将耕地保护任务总缺口以每年10%的比例进行分解,作为年度耕地恢复考核任务,纳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按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缺口3.85万亩的10%计算,湘江新区2024年耕地恢复考核任务为3850亩(净耕地面积)。
三、项目范围
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项目涉及3850亩(净耕地面积)耕地恢复范围。
四、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湖南省实施办法》;
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 号);
6、《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
7、《长沙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田长办〔2024〕1号);
8、《湖南省耕地恢复指南》;
9、《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
10、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依据。
注:以上工作依据有更新的以最新依据为准。
五、工作内容及深度要求
1、底图底数编制与图斑选定。筛选耕地恢复属性图斑,编制2024年度耕地恢复潜力底图,统计耕地恢复潜力图斑数据,配合街镇、村选定耕地恢复图斑。
2、耕地恢复实施方案编制与施工指导。根据选定的耕地恢复图斑,因地制宜确定耕地恢复方向,明确耕地恢复技术要求,制定耕地恢复工程措施等,形成耕地恢复实施方案,并指导街镇、村耕地恢复施工。
3、竣工正射影像航拍。无人机拍摄耕地恢复后正射影像,圈定耕地恢复范围。
4、验收资料编制。整理耕地恢复影像资料,量算耕地恢复面积,调查比对确定耕地恢复质量等别,编制耕地恢复验收资料,供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
5、耕地恢复外业举证入库。耕地恢复图斑落实耕种达标后(或承诺春苗行动图斑施工达标后),逐地块拍摄耕地恢复地块带坐标和方位角的现场照片,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日常变更,满足省自然资源厅变更入库要求。
六、工作成果
1、成果内容:
(1)耕地恢复潜力底图与潜力统计表;
(2)耕地恢复实施方案文本、图册;
(3)耕地恢复验收影像资料与统计表格;
(4)耕地恢复矢量数据;
(5)湖南省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举证。
2、成果规格与数量:
(1)耕地恢复实施方案文本、图册、耕地恢复验收影像资料与统计表格提交纸质资料4套,电子文件1份;
(2)耕地恢复潜力底图与潜力统计表、耕地恢复矢量数据提交电子文件1份;
(3)外业举证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
二、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湖南省实施办法》;
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 号);
6、《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
7、《长沙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田长办〔2024〕1号);
8、《湖南省耕地恢复指南》;
9、《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
10、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依据。
注:以上工作依据有更新的以最新依据为准。
三、技术规格: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1、履行合同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技术服务工作。
2、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合同的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
五、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按规定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技术服务工作量的10%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耕地恢复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日常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式成果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
备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为准。
二、项目团队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对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名单均须报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需配备不少于12人的技术团队。
三、合同形式
本项目合同为费用包干合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全部费用后,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有权为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单位成果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项目成果。
3、成交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成交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成交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4、成交供应商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耕地恢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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