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林业行政案件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验收工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陵县林业行政案件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验收工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经研究决定,拟招标具备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单位)对我县林业行政案件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验收工作提供服务。具体招标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南陵县林业行政案件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验收工作项目

2、招标人: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相关要求

1、项目内容:根据安徽省林业局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林法〔2023〕107号)规定的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南陵县范围内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验收等。

2、服务时间要求:一般要求在招标人或其所属执法部门发出验收聘请书后七日内提交验收意见。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后上会讨论当年服务是否满意,如果不满意,则停止签订下一年合同;

4、采购项目预算:以单宗案件计算,单宗案件可能涉及多次验收。单宗案件验收价格控制在3000元以内,采用最低价中标,年度验收总价控制在30万元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技术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需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必须是独立法人,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9月12日17时前,将投标标书(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专人送达至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4035办公室(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开标时间:2024年9月13日。

3、开标地点: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议室(县市民服务中心4026会议室)。

五、成交原则

1.如出现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情形的,重新招标。

2.采用最低价中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标单位。

3.投标人报价一经我局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单位,签订验收服务合同。

六、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验收费用,以实际验收数量来支付。

七、其他说明

1.所有验收工作均需要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若中标单位不能提交成果、提交不及时或提交的成果存在重大瑕疵不能采纳的,扣除当次验收费用;出现两次上述情况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相关责任。

2.投标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函。

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封面上加印项目名称并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何辉 联系电话:0553-*******

详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035室。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授权书声明:

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为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报价,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宜。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承诺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无转委权。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2:

投标报价函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我司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后,作如下承诺:

1、我方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并以单价 (大写)作为投标报价(此报价为本项目最终报价)。

2、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相关规定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其约束。

4、在整个招标采购的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规给予惩罚。

投标人: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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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恢复 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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