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4年兽用狂犬病疫苗采购询价比选公告

毕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4年兽用狂犬病疫苗采购询价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毕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就2024年兽用狂犬病疫苗采购询价比选进行公告,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毕节市兽用狂犬病疫苗采购

2、采购单位:毕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采购项目需求: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及免疫证(详见下表)。

疫苗名称

产品要求

规格

单价

(元)

总金额

(万元)

备注

狂犬病

灭活疫苗

3月龄以上健康犬注射每只1ml,以后每年接种1次,免疫保护期12个月,疫苗有效期24个月。

1ml/瓶

3.75

15

须与疫苗配套同等数量免疫证

4、报价范围:报价中应含采购清单中的货款、税金、运费力资、售后服务及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

5、项目采购总金额:本项目采购总金额人民币拾伍万元整(¥******.00元)。

6、质量要求

(1)兽用狂犬病疫苗质量核心指标:签发日期为2024年以来的批签发报告,连续3个疫苗批签发批次计算每头份效力检验的效价不低于2.0个国际单位(IU),批签发备查。

(2)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保护期:首免一针型,免疫保护期不少于12个月(如不符合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有效期:2-8℃保存条件下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如不符合按无效投标处理)。

(4)质保期:疫苗交货时有效期必须达18个月及以上。

(5)疫苗规格:1ml/瓶。

(6)疫苗冷链运输过程中,需满足2-8℃环境温度。

(7)免疫证数量与疫苗数量相对应,配套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监制最新版本的《犬类狂犬病免疫证》4万册以上。

7、售后服务

(1)供应商在合同承诺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的使用情况实施全程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

(2)供应商对注射疫苗后出现大面积应激反应的处置保障机制:在注射疫苗后出现大面积反应,供应商应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抵达现场开展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经双方确认为疫苗质量引发的应急反应及死亡的动物,供应商应当对养殖场户进行赔偿和提供应急反应治疗处置费用。

(3)对因疫苗质量引发的免疫失败或引发疫情的责任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参与询价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合法生产或销售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信用代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比选文件附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见比选文件附件)。

5、具有兽药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必须含兽用生物制品)。

三、供应商投标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报价单、投标承诺函、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公司法人代表参与竞标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诚信承诺函等,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与业绩等复印件(如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近一年来与其他地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等),复印件均逐项加盖法人公章(供应商提供所有材料内容须清晰可见)。上述材料装订并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及联系电话)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毕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预防科(联系人:罗师红182*****025),逾期不再接收。

2、供应商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时必须按要求注明所投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产品要求等,所投产品的规格、产品标准等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报价包括货物、运输、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恶意报价,如有明显低于生产与运输成本等恶意报价行为,比选小组将取消该供应商投标资格。

6、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比选材料接收截止时间

请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比选文件密封加盖骑缝章送达至毕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应急科,逾期不再接收。

五、递交比选材料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路193号

收件单位:毕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邮编:******

联系人:罗师红

联系电话:182*****025

六、比选方法

按照最低评标价法比选确定中标供应商,本次采购,对比选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为3家及以上的,毕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拟于2024年9月30日前组织采购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组成比选小组进行比选,在所有条件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比选结果经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中标供应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毕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若对比选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报请单位研究同意后,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供货要求

1、供货方式:供应商疫苗具体交货时间按采购方通知执行。

2、供货地点:毕节市范围内。

八、验收要求

1、供货商必须提供所供产品《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

2、收货方对疫苗发货单及疫苗名称、剂型、批准文号、标签、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所供疫苗的交货验收合格日期距疫苗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运输过程冷藏设施等进行验收。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收货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货方安排重新发货:

(1)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示的企业名称、疫苗种类、剂型、批准文号、标签、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不符合要求的;

(2)外观检查,产品破损、包装容器破漏或内有异物、凝块、絮状物、霉团,或破乳分层、变色、变质等情况的;

(3)兽药监察机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4、经验收的产品,如果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提出质量等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时,采购方将实施复核,必要时可按规定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供货商应积极配合,并承担检验样品及检验所需相关费用。

九、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后,在2024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如遇财政封账,时间顺延)。

附件:附件1.投标资料一套.doc

附件2.贵州省犬类狂犬病免疫证有关格式和模板.zip


毕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9月5日


标签: 兽用狂犬病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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