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下述资产收益权的受托管理方拟对下述债权及/或债权对应的相应收益权资产进行组包或单户公开处置,前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及数量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违约金、费用等 | 担保情况 |
1 |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3,035.80 | 30,948.86 | 1、振发能源以所持有的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279.3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
2 |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3,000.00 | 11,426.10 | 无 |
3 | 冯鑫 | 38,177.71 | 61,277.23 | 1、冯鑫、天津众翔宏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瑞丰利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股票代码:******)2,920.92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
4 | 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8674.40 | 4406.89 | 1、广州恒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实控人邓永豪以持有的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摘牌退市;股票代码:******)5,954.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
2.相关资产实际本金、利息金额、份额、违约金、相关费用、受偿顺序等以相关合同协议、抵质押凭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实际债权、权益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上述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具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相关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交易对象要求
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及其他主体均可参与,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除前述条件外,本次债权转让受让方应同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四、其他
本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有效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赵女士 01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 010-********。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7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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