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警务室购买警务终端招标公告
局警务室购买警务终端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机关 公安蓟县分局警务室购买警务终端 (项目编号:JXGPC-2016-01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公安蓟县分局警务室购买警务终端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公安蓟县分局警务室购买警务终端 2.项目编号:JXGPC-2016-01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购买警务终端66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三、项目预算 55.4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采购本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09-09到 2016-09-19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蓟县兴华大街56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先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之后于2016年9月9日至19日每日9:0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若报名人不是法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报名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采购中心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2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6-09-22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6-09-22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蓟县兴华大街56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乔先生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蓟县渔阳镇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先生:150*****66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蓟县兴华大街56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机关、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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