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8万吨水稻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年加工18万吨水稻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灵武市年加工18万吨水稻扩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年加工18万吨水稻扩建工程项目已由灵武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7次)文件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灵农综办【2015】5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拨付、区级与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到位,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新建包装车间1100m2,成品库房1200m2,成品大米立筒仓6座

2.2建设地点:灵武市新华桥宁夏昊王米业公司

2.3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有类似工程业绩。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投标。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外地企业需具备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提供有效期为开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以银农民工领【2015】10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资典型案例通报”中的施工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6】402号发布的“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批)的处理决定中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项目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间截止前3个工作日内,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84万元;(控制价的17%,根据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规定)(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建行灵武分行 ;账号:****************6837—0002。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后持预交项目保证金进账单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换取预交项目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换取收据),地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投标单位缴纳项目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否则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

3.6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7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YCSGGZY.CN)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2 报名需提供的资质文件: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踏勘证明等相关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5.投标文件的获取

5.1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5.2本项目有图纸,报名成功后,各投标人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0室领取,自行复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 9 月 30 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银川市民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业务咨询电话:****-*******。)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招 标 人: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超

联系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邮 编:750400邮 编:750001

联系人:徐超联系人:王嵘嵘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nxyqdl@126.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行宁夏分行营业部

账 号:账 号:****************78743

2016年9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扩建工程 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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