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医院新院自动腹膜透析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万安县人民医院新院自动腹膜透析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万安县人民医院新院自动腹膜透析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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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人民医院新院自动腹膜透析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万安县人民医院新院自动腹膜透析机等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此公示下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9月12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万医2024-*****

项目名称:万安县人民医院新院自动腹膜透析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万医2024-*****自动腹膜血透机等设备1******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开标时请预备一份以下资格材料展示,否则,资格不符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内任何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质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内任何一个月的税务发票凭证和缴纳社保发票凭证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无犯罪纪录的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8.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将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9.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9.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方式:进入微信万安县人医院订阅号下载招标文件

3.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投标文件版本自行在江西省公共交易资源网下载,投标文件一正两副本即可。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地点:万安县人民医院新院门诊四楼4号会议室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始招标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10点整

3.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询价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万安县人民医院

地址:万安县芙蓉镇万安大道二号

联系方式:135*****34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佳

电话:135*****344

标签: 自动腹膜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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