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高质量发展资金购置设备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高质量发展资金购置设备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高质量发展资金购置设备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0615-244*****051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发布来源: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高质量发展资金购置设备项目(第一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44*****0517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高质量发展资金购置设备项目(第一包)
预算金额:295.6万元
最高限价:295.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5 7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详见附件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详见附件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第2包 43.6 43.6 手术器械 详见附件
手术器械 详见附件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详见附件
医用内窥镜 详见附件
第3包 75.5 75.5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临床检验设备 详见附件
医用光学仪器 详见附件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详见附件
第4包 58.5 58.5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详见附件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第5包 43 43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财务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若为销售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到 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网上领取采购文件方式如下:(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方式汇至我公司(电汇信息开户名: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银行帐号:441*****010071*****68668)。(2)为了便于发送文件,请供应商汇款后将如下报名信息发送至代理机构公司邮箱(titc02@126.com):电汇底单、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开具标书款发票)。(3)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开具文件费发票和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售价:200元/包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会议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兼投兼中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蔡路159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蕊 周桐 刘虹含 赵婕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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