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新线清水江大桥事故隐患处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八新线清水江大桥事故隐患处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八新线清水江大桥事故隐患处治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C区M-17号)现场或邮箱(*********@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15-77;
2.项目名称:八新线清水江大桥事故隐患处治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23.0209万元;
5.采购需求:八新线清水江大桥事故隐患处治工程位于丘北县八新线K157+833~K158+033段,全长200米三级公路,设计主要内容为拆除原人行道板及混凝土栏杆,增设波形护栏,护栏混凝土基座及修复人行道等内容(施工图设计所示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7.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1)八新线清水江大桥事故隐患处治工程: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3.3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3.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6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誉要求: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承诺,新成立公司根据成立时间提供;
3.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如查询到供应商有以上情形的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3.9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同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为本单位在职在册员工,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10拟投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项目总工、桥梁工程师、路面工程师及安全员各1人,本单位在职在册员工,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施工阶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11其他要求:
3.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1.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注:如查询到供应商有以上情形的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6日至 2024年9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C区M-17号)现场或邮箱(*********@qq.com)联系工作人员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加盖公章):
①确认函;(格式见附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售价(元):0元。
3.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申请将被拒绝,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9月18日14时30分;
2.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5时00分;
3.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C区M-17号1楼开标厅);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9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C区M-17号1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的媒介(网站):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转载网站内容不予承认。
七、其他补充事宜:1.保证金: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应交保证金按2%算为人民币4604元,现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要求,实际收取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降幅56.55%。注: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1.2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山州分行营业部
1.3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的规定下浮20%计取,并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向成交方收取,由成交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丘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
地 址:丘北县重阳街34号
联系方式:郭绍奎/0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C区M-17号
联系方式:0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跃海、李艳、李瑞梅
电 话:0876-*******
附件:
确认函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我公司已从网站下载竞争性磋商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全称 | |
供应商开户银行 | |
供应商银行账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和QQ邮箱 |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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