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上蔡县协鑫邵店29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上蔡县协鑫邵店29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蔡县协鑫邵店29兆瓦分散式风电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上政公〔2024〕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上蔡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邵店镇卜庄村、刘岳村、刘庄村、庙王村、上岗村、邵店村、小楼村、籽粒村等,四至范围:卜庄村等8个村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征收土地总面积0.5613公顷,其中农用地0.5613公顷(耕地0.5613公顷)。
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 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2个区片价,涉及区片价编号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5.5~61.5万元/公顷(折合每亩3.7~4.1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2023〕92号)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63.07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1.3922万元依法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5.4040万元,存入上蔡县社保资金专户,待征地批准后上蔡县将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有关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不足的,由上蔡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补齐,并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蔡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0日
(联系电话: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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