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文化艺术中心经营PPP项目招标公告
海安县文化艺术中心经营PPP项目招标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项目名称:海安县文化艺术中心经营PPP项目
项目编号:HAGGZY-CGD*******
江苏省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21日
第一部分 采购单位需求及说明
一、项目名称:海安县文化艺术中心经营项目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海安县文化艺术中心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直接相关主体
1.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为文广新局),即社会资本采购人。文广新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的任何阶段,都是各相关政府文函的直接或通过主管部门的行文指向对象,都是项目的负责单位,承担有落实各相关政府文函不可转移的终结责任。
2.项目执行单位
文广新局作为项目发起单位而依法被授权为政府方,将以公开招投标的程序完成对社会资本的政府采购,然后自身直接或指定下属机构,与相应确定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社会方),联合组建项目PPP模式运作公司(以下简称为PPP公司)。PPP公司成立并获得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认可后,即依法成为项目的执行单位,在整个项目PPP全生命周期内,承担项目的投资、设计、融资、运营、维修与更新和用户服务等职责,并于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权益等,依照事先约定的方式与办法,移交给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代表的政府方,终结PPP公司。
(三)项目地点区位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海安县长江中路,县政府大楼对面。
(四)项目基本情况
海安县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座位数近1200个。
海安县文化艺术中心地理坐落在行政大楼市民广场正对面,属于城区中心地带,交通便利。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为宏扬社会正气,继承与发扬中华文化传统,提升城市文化品质、满足和引导市民文化消费需求,海安县政府特将海安县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委托社会资本运营模式进行运作,通过高质量高雅艺术和普及性入门艺术作品的表演或讲座,满足不同修养层次市民的需要,并有意识培育、引导、提高市民文化欣赏水准。
1.剧院演出级别说明(除A类、B类外为C类节目)
(1)A类节目标准
a-1.欧美地区演出团体名称中带有国家、皇家、首都城市名称、广播字样的演出团体;
a-2.在国际艺术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国内外演出团体;
a-3.国内演出团体中直属国家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带有中国、中央字样的艺术团体;
a-4.获国家舞台艺术基金资助入选剧目、获文化部“文华奖”节目、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舞台艺术佳作的演出;
a-5.获国际专业艺术比赛大奖或国家授予荣誉称号的艺术家为主演的剧目;
a-6.国内省级艺术院团获得中宣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各单项舞台艺术最高奖项的演出项目;
a-7.影视明星出演的演出如话剧、舞剧等。
同时A类节目要满足上座率达到70%以上。
(2)B类节目标准
b-1.北京、上海及各省所属的艺术院团演出;
b-2.以著名古典艺术家命名的国外艺术团体演出的剧目;
b-3.国外艺术团体名称中带有青年字样或冠以洲际名称的艺术团体。
b-4.其它城市艺术院团中有地方特色的以及获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或省文联主办的省级以上舞台艺术专业评奖最高奖项的优秀剧目的演出;
b-5.新排的原创节目。
同时B类节目要满足上座率达到50%以上。
2.节目补贴标准
节目补贴标准为A类不高于20万/场、B类不高于12万/场、C类不高于6万/场。
节目报备
每场ABC三类演出资源认定要提前一个季度报甲方认可,原则上最晚不晚于一个月;
节目源认定与处罚
实际演出节目源和申报存在明显差距,够不上原有资源等级的,每少1场A类节目处罚人民币20万元,每少1场B类节目处罚12万元,每少1场C类节目处罚10万元。并同意上述罚款在政府每年支付给新成立的PPP公司不高于750.00万元的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中直接扣除;
5.节目级别的最终认定权归海安县文广新局,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公共文化服务专家组、运营方代表、观众代表组成的节目级别确认组。
(六)考核内容
根据合同要约,剧院绩效考核分业务管理、综合管理、组织机构、房屋设施、设备设施、保洁服务、公共秩序、市场调查八个方面内容进行(详见附件《绩效考核工作标准》)。
(七)考核方法
考核以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业管理、受托运营企业履约情况、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考核采用百分制,每次考核的综合评价是依据每一个单项考评结果综合而定。
(八)考核时间
PPP公司每年自评一次。
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付款考核每季度一次、运营服务年度考核一次。
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年度测评一次。
(九)考核程序
1.自评并申报材料
由PPP公司每月按报表的形式将工作进行汇总上报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年度工作总结材料、自我评估表及时上报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实施考核
由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考核小组,通过问卷调查、听取汇报、查阅各类记录和信息资料、实地检查设备设施情况、现场打分、综合评价等环节进行。
3.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汇总后形成考核结果及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受PPP公司。
4.综合评定
考核小组根据PPP公司自评报告及考核小组测评情况得出综合评分。
(十)考评结果
1.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2.考核得分在75-90分(含75分)之间为良好,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成PPP公司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完成报告,同时以90分为基数,每减1分扣运营经费总额的0.5%的罚金。
3.考核得分在60-75分(含60分)之间为合格,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成PPP公司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完成报告,同时以90分为基数,每减1分扣运营经费1%的罚金。
4.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运营经费总额的30%的罚金,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十一)相关要求
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剧院管理方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操作。
要认真履行经营合同,不断提高演出质量。精心做好演出节目的策划、剧目引进、组织实施、艺术创作等,在保证演出场次的前提下,完成演出形式。
要重视资产安全使用,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舞台升降设备、固定设施、灯光、音响等设备的正常运转。
要注重文化服务质量,加强文化教育交流。剧院要常年在免费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方面做出贡献。
要提高市场经营能力,努力扩大品牌优势。完善与剧院发展相匹配的、先进的、人性化的票务服务系统,严格控制赠票活动。
绩效考核工作标准(一)
项目 | 考 核 标 准 | 基本分值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备 注 |
业务管理 | 1、提前一个季度向甲方和主管部门上报拟定的演出计划,按季度细化演出项目及内容。 | 5 | 无制定计划0分,计划不明细扣2分,上报不及时扣2分。 | |||
2、完成演出场次,保证常年有演出。 (1)每年60场专业商业演出。 (2)演出票价适合市场需求,A类节目票价设定在150-240元左右,最高票价限定不高于480元;B类票价设定在80-120元左右,最高票价限定不高于240元;C类节目票价设定在40-60元,最高票价限定不高于100元;综合票价控制在80元/场以内。 (3)演出上座率在运营第一年达到50%,第二年达到60%,第三年达到70%,以后每年按2.5%~5.0%的比例上升,演出上座率考核上限为90%。 | 10 | 未完成演出场次扣4分,票价不适合市场需求扣3分,平均上座率未达到要求扣3分。 | ||||
3、选择各种不同类型的剧(节目),60场商业演出中,其中国内外一流节目的A类演出12场占20%,国内外优秀节目的B类24场占40%,喜闻乐见节目的C类24场占40%。 | 8 | 未完成国内外一流节目指标扣5分,未完成国内外优秀节目指标扣3分。 | ||||
4、支持、协助和配合市、县政府策划、举办各类重大演艺、会务活动。 | 4 |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5、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和社区文化的策划活动,为企业和社区提供优质服务。 | 3 |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6、对演出节目内容严格把关,依法签订各类演出合同,避免出现各类重大演出事故 | 5 | 每出现一次重大演出事故现象扣2分。 | ||||
小 计 | 35 | |||||
综合管理 | 1、遵守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文化市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接受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监督指导。 | 2 | 每发现一次问题扣0.5分。 | |||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 2 | 每发现一次问题扣0.5分。 | ||||
3、建章立制,为剧团和观众提供优质服务。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 ||||
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仪容整洁规范。 | 2 | 每发现1人不符合标准扣0.2分。 | ||||
小 计 | 8 |
绩效考核工作标准(二)
项目 | 考核标准 | 基本分值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备 注 |
组织机构 | 1、剧院经营管理按实际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到位。 | 5 | 符合5分,不符合0分。 | |||
2、剧院经营管理者和舞台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职称证书,与应标文书一致。 | 3 | 符合3分,不符合0分。 | ||||
小 计 | 8 | |||||
房屋设施 | 1、每年对剧院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对属小修范围内的损坏及时组织修复;对属于专项或者大修范围的及时上报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3 | 未定期检查,每次扣1分;未及时维修,每次扣0.5分;未及时报告扣0.5分。 | |||
2、定期对剧院大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对屋面泄水沟、室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做好专项维修。有检查书面记录及原始资料。 | 3 | 未定期检查,每次扣1分;未及时清扫,每次扣0.5分;未及时报告扣0.5分。 | ||||
3、按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求的作好剧院的防虫除害的步骤和预防措施,除演出需要外不得在剧院内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无处理措施0分。 | ||||
4、剧院建筑外立面不得乱设广告等,确需使用的,必须征得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批准同意。 | 2 | 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小 计 | 10 | |||||
设备设施 | 1、建立业主提供的相关设备设施资产台帐,登记完整。 | 2 |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没建立0分。 | |||
2、相关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正常,完好率98%以上;应及时组织其他舞台设备,如灯光、音响等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做好剧院相关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属舞台升降设备和固定设施的维修和大修范围的,及时报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3 | 未及时维修保养,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及时报告扣0.5分。 | ||||
3、消防设备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保养、维护和检测。对火灾探测器每季进行一次检测和调试;每年检查1次消防龙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1次放水检查;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有检查书面记录及原始资料。 | 5 |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分。 | ||||
4、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 2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无应急预案的扣1分。 | ||||
小 计 | 12 |
绩效考核工作标准(三)
项目 | 考 核 标 准 | 基本分值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备 注 |
保洁服务 | 1、剧院内的桌椅、门厅、走道、楼梯、窗台、栏杆、扶手等设施每日清扫、擦拭,保持干净;消防栓、指示牌等设施保持干净。 | 2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 |||
2、剧院内的墙面、天花板、灯具定期除尘,保持目视无灰尘、无蜘蛛网。 | 2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 ||||
3、剧院、化装间、练功房、合唱房、走廊、楼梯窗玻璃每周清洁1次,剧院大厅每日至少清洁1次,保持干净。 | 2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 ||||
4、剧院内设有垃圾桶,及时清理;保持垃圾桶及周围清洁、无异味;消毒灭害措施完善。卫生间设置卫生桶,演出结束及时清理、擦洗干净。 | 2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 ||||
5、及时清除剧院内地面垃圾,地面积物滞留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保持地面目视干净。标示牌保持清洁完好。 | 2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 ||||
小 计 | 10 | |||||
公共秩序 | 1、剧院消控室配备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主要出入口保安值勤,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保证剧场内的安全、演员和观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 | 3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2、演出期间,应有专人做好观众引导服务工作,保持出入口道路畅通,秩序井然。 | 3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3、有火、水警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 4 | 无应急预案的扣1分,未组织演习的扣1分。 | ||||
小 计 | 10 | |||||
市场调查 | 1、每年不少于二次市场调查,了解本市市民对大剧院的知晓率。 | 2 | 市场调查少1次扣1分。 | |||
2、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观众对剧院演出节目形式和质量的意见。 | 5 | 满意度≥90%得5分,90-80%为4分,80-70%为3分,70-60%为2分,60-50%为1分,≤50%为0分。 | ||||
小 计 | 7 | |||||
合 计 | 100 |
(十二)财政补贴数额及付款方式:全年政府财政补贴新成立的PPP公司按招标确定的补助金额,付款方式为第一季度初月10日前支付年度总额的1/8、第二季度初月10日前支付本季度应付总额的50%,同时按考核结果兑现上季度应付的款项。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结清。
(十三)谈判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交纳办法:谈判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且必须在本谈判文件确定的期限前交至我中心。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成立时间不少于两年,即成立时间为2014年5月1日前;
(2)具有大剧院管理运营经验的专业剧院管理公司,且公司旗下在国内至少有二个正在运营的座位不少于1000座的大剧院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但社会资本方与其合作金融机构的合作行为不视为联合体。
3.投标人已作出包括以下与项目PPP模式运作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
(3)同意采购项目PPP合作的年限,即委托经营期限预定为6年。在项目PPP公司组建成立之日起的6年内,由PPP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融资、运营、维修与更新等事项。
(7)同意每年提供会务服务限人大、政协“两会”,县委、县政府“工作会”及市以上现场会、纪念会等计约10天。(县政府按每天0.5万元贴补给新成立的PPP公司)。同意每年提供群众性、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计约6天。(县财政按每天0.8万元直接补贴给新成立的PPP公司)。
(8)同意所有项目均采用低票价,用足政府补贴经费,让利于海安民众。经市场调研后A类节目票价设定在150-240元左右,最高票价限定不高于480元。B类票价设定在80-120元左右,最高票价限定不高于240元。C类节目票价设定在40-60元,最高票价限定不高于100元。综合票价控制在80元/场以内;
(9)同意采用付款按季度考核,运营服务按年度考核和审计局审计的方式。
(11)同意负责大剧院大门以内(含大厅)的保洁、舞台机械维保、消防、安全及演出时大剧院内外保安等工作。
(12)同意在PPP公司终结时即大剧院经营期满时保证所有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13)同意不经营PPP公司经营范围以外的项目。
(14)同意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执行机构,无论是自身直接进入还是指定下属机构进入项目PPP公司,均可以股份所有人和项目PPP模式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方的身份,在PPP公司内部,定期、及时地对PPP公司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运营成本和收入进行核算;并对于PPP公司涉及到投资、融资、服务收费定价、更新改造、股权转让、资产股权移交以及《公司法》中应由股东会表决等重大事项中,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6年5月30日采购人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6月22日只有两家社会资本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人数不足三家,依法重新招标;2016年6月23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二次资格预审公告,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有三家社会资本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经评审小组评审,只有上海东上海百老汇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资格预审。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
五、本公示有效期: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9日。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有效期内向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人:徐凤全(电话:****-********);王珊珊(电话:****-********)
第二部分 谈判前附表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安县文化艺术中心经营PPP项目 |
拟定供应商名称 | 上海东上海百老汇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
拟定供应商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广通路66弄2号117商铺 |
文件获取方式 | 参加谈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
信息发布网站 | |
递交地点 |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谈判室 |
谈判保证金 |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
提交方式 | 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
履约保证金 | 谈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向采购方提交由中国境内知名银行开出或转开的以采购方为受益人、金额为相应合同总额6%的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合同项下有关运营的义务 |
谈判地点 |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谈判室 |
谈判主持单位 |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
地址 | 海安县镇南路399号 |
电话 | |
邮政编码 | 226600 |
联系人 | 综合部:杨光 王珊珊 采购部:周春明 陈凤 |
开户行 | 建行海安支行 |
户名 |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帐号 | |
采购单位 | 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联系人及电话 | |
特别说明 | 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相关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谈判响应文件要求:谈判时参加谈判供应商应递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标明谈判主持单位,谈判项目名称和谈判单位名称,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谈判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A.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谈判承诺函;
B.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C.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D.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谈判报价明细表;
(3)参加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的其他文件。
5、谈判响应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6、谈判响应文件的每一项内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竞争性谈判文件已给定格式的,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确需要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涂改、增删或潦草,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9、谈判响应文件应统一使用A4纸。
10、一经谈判开始,无论参加谈判供应商是否成交,谈判响应文件一概不退还。
三、合同签订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及附件。
3、成交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我中心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4、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须经我中心审核盖章后生效。
5、成交方不按其承诺履行义务,我中心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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