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90周年宣传片拍摄需求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90周年宣传片拍摄需求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90周年宣传片拍摄采购需求;
(二)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捌万元整(¥*****.00)
二、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包括: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90周年宣传片拍摄制作;
(二)内容要求
1.深度挖掘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的特色,紧密贴合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定位,把握好增强文化自信的着力点,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展现该馆90年发展理念与宗旨,通过巧妙的手法有机串联,讲好广西文博90周年发展的故事,传播桂风壮韵。
2.文案创意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科学性、文化性,结构清晰完整,文风大气优美。拍摄手法具有时代感,要求角度新颖、可视性强。画面处理要求节奏干净、明快、唯美、震撼,体现出质感和景深,展现出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的气息。
3.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制作沟通,充分了解采购人对宣传片所表达的内容、主题、表现风格等要求,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提供详细、可行的创作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制作,并将创作方案电子文本及纸质样本提交采购人备案。
4.后期制作表现手法包含但不限于利用独特镜头语言表达、虚拟特效动画、航拍、影视后期特效、音效、特殊转场方式等手段,增强旅游吸引力,建立广西博物馆独特的视觉识别效应,从而有效提升博物馆曝光率,增强博物馆品牌效益。
(三)团队要求
1.拥有高效成熟的制作团队,并有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宣传片创意摄制经验。
2.供应商摄制前须制定详细的总体拍摄方案和分镜头文字脚本,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实施。
3.摄制人员有创新性的艺术理念和策划意识,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制作要求。
4.供应商具备撰稿、导演、拍摄、剪辑、字幕以及配音等专业能力,负责导演、拍摄、配音的人员应具有播音或表演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包括但不仅限于导演1人、制片1人、脚本1人、拍摄组5人,后期制作2人、动画制作2人、音乐制作1人、调色1人、配音1人。
(四)制作要求
1.制作时长:3—5分钟。
2.解说配音:专业播音员解说配音,根据不同画面、内容,控制语速,情景交融,感染力强;要求中英文双语配音及中英文双语字幕。
3.画面:调色必须使用广告调色级别设备进行调色处理。图像干净整洁、稳定,色彩饱满,镜头衔接紧密,穿插运用三维技术,同期画面中不能出现相同镜头。
4.清晰度:采用4K分辨率、200MB/s码流数字电影机进行拍摄,全视频标准4K 3840×2160以上。
5.视频、声音格式:视频文件(视频格式为MPEG2(25Mb/s以上)、MPEG4(H.264/265 15Mb/s以上)全高清(或超高清)格式形式。VCD、DVD均能播放,并可在电视、随片广告、网络上发布传播。
6.成片:可分段进行修改。
7.宣传视频所采用资料、数据等具备准确性、权威性,版权清晰,不产生法律相关争议,否则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所采用相关素材除历史资料外,均应为2019至2024年期间的内容、景观,且具备准确性、权威性。
9.按最终审核通过的视频内容需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拍摄原始素材和宣传片源文件电子版。
10.各阶段工作要求
(1)前期: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先进行文案创意策划,文案撰写,经采购人审核后开展拍摄工作;如提交的文案未通过采购人审核的,应立即修改,五次修改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中期:运用各类摄像设备进行专业拍摄,并现场布景进行拍摄,涉及到演员的场景需配备演员。
(3)后期制作
①对素材进行剪辑,合理搭配画面;
②运用三维动画、AE特效的制作技术,为宣传片增加亮点;
③声效配合技术,对声音进行编剪,与声效、音乐进行合理搭配,选择背景音乐应贴合主题,避免产生额外联想。
11.成片在2024年10月14日前必须完成,并得到采购人及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的确认。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片出来前接受采购人临时增加的与宣传片内容相关的拍摄任务,临时增加的拍摄任务不高于10次。
2.样片交付时间:2024年10月8日,成品交付时间:2024年10月13日。
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成片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修改、补拍直到采购人满意为止。
4.供应商在一年之内,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原有拍摄素材的基础上,免费剪辑宣传片,次数不超过3次。
5.宣传片制作过程中新拍摄的资料(含视频、照片等)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需在成品交付7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并免费提供给采购人。
6.宣传片制作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同时移交宣传片源文件电子版本及制作成品。
7.供应商需提供宣传片推广服务,包括在广西卫视播出,互联网平台宣传投放曝光不少于500万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推广服务计划。推广计划需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作品著作权
1.供应商需对其设计拍摄方案拥有完全自主创意,不得盗用、抄袭第三方;若被采纳,在签订合同后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拍摄方案不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总承包合同后,采购人在本项目中拥有供应商设计拍摄方案的著作权、使用权。
3.本项目为总价承包,合同价款已含全部费用。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派往本项目的人员应是其在职员工。
2.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项目采购人发出会议或现场配合指令的,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人指令中涉及的对应岗位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项目所在地出席会议。
3.视频成品整体及部分未经采购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用于推广及展示。
4.本项目为总价承包,合同价款已含全部费用。
5.采购人将委托馆属企业洽谈本项目并由馆属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
(八)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九)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供应商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90周年宣传片拍摄制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委托馆属企业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70%;
3. 采购人委托馆属企业每次向供应商付款前,供应商开具正式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十)验收要求
1.验收方式:由采购方组织内部验收,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方能通过;
2.供应商需结合本项目工作实际,确保符合项目绩效管理要求,供应商应参与采购人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项目绩效自评表》收集、整理、提供绩效评价佐证材料,确保本项目的各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内容。绩效评价材料作为本项目验收交付资料之一。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21号)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询问电话及联系人
0771-******* 林老师(周一至周五 9:00-17:00)
标签: 宣传片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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