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更好推进2024 年全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4年保靖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保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2024年保靖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三年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为目标,坚持当前和长远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重点支持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落实电价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财政适当补助,金融联动支持,主体积极参与,采用先建后补的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立足各地实际,规范实施过程,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利用,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提升生产经营效益。
二 、建设内容
(一)实施范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
(二)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三)补助标准。补助比例,按国家级脱贫40%标准执行。补助资金,按净库容×指导价格(或总造价,取两者较低者,见附件1)×补助比例核算。单个实施主体历年来累计享受补助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不得超过4个,补助资金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四)冷库类型。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冷敏类和要求缓慢降温 的果蔬除外)在贮藏、运输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
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6℃)和低温冷 藏库(-15℃-25℃)两种,高温库一般用于果蔬贮藏,低温库 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新建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 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三、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产业布局,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市场需求、基础条件和市场主体发展现状等因素。各乡镇、村遵循自主申报、自主选择、自主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和承建商目录。各乡镇、村等组织、部门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实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一)实施方案落实。各乡镇、村要准确摸清底数,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建设思路、产业类别、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任务、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各乡镇、村等组织部门严格属地摸底公示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审核后报州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计划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应要求优先形成固定资产,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并合理确权,避免简单入股分红,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发展,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
(二)组织项目申报。各乡镇、村要及时公布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起始日期、操作程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并组织有申报意向的主体按程序将相关项目纳入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县农业农村局将在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实施主体不得借用他人资质申报,并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各乡镇、村级部门要严格对实施主体的用地(用地手续齐全、地面 平整)、用电主体等级等关键环节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和实施主体名单,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村级部门上报内容进行指导审批。
(三)推进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村共同加强对承建商的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要求对承建商进行审核备案,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实施主体自主选择已备案的承建商须按《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自主购置的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承建商和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安全建设运营主体责任。
(四)组织开展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按省厅工作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及方案,明确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经州农业农村部门审定,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携带验收资料(见附件2)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聘请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家委员会共同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及兑现情况等开展核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工作,并现场签署验收意见(见附件3)。省农业农村厅和州农业农村局将会对保靖县冷链项目组织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五)强化监督调度。各乡镇、村要持续完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适时督导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要充分发挥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作用,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
(六)及时兑付补助。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应按照衔接资金有关要求,按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
(七)规范资产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村三级要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要求,建立三级帮扶资产管理台账,按年度在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填报分类确权数据。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的项目,全部确认为到村类经营性帮扶资产;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各方投资额度进行确权。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督促指导项目产权所有者科学合理制定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并确保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项目顶层设计、标准控制、技术指导。各乡镇、村要健全工作协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加强项目监管。项目实施乡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组织做好项目培训、申报、资格审查、备案登记、公示公告、建设实施、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各环节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各地要积极引导实施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鼓励探索开展“一站式”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乡镇要加大用地支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推动加大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力度。在产权明晰、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实施主体与批发市场、商超零售、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运营合作。
(三)高效使用资金。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摸底需求,按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出了今年项目所需资金,向上争取资金数额度确保今年最低绩效任务。往年结余资金要继续用于项目建设。对于各乡镇工作推进缓慢、绩效任务完成较差或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将通报整改,将在安排下年度衔接资金时扣减相应金额或暂缓实施。实施主体和承建商之间的合同款项必须“公对公”转账支付。项目实施乡镇要在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申请验收及资金兑付,11月1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绩效评价。各乡镇将本辖区情况汇总,由县农业农村局11月18日前报送至州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
(四)严格风险防控。各乡镇、村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廉政教育,压实实施主体、承建商直接责任, 严格验收程序,确保建设质量。要逐一查找梳理风险点,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坚决查处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对发生问题的乡镇、村及个人要严肃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实施主体信用管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各乡镇、村(社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投诉咨询电话:0743-*******。
附件:1.保靖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
2.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资料清单
3.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
4.湖南省农业村厅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有关问题解读
5.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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