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4101项目-燃气工程招标公告
L24101项目-燃气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L*****项目-燃气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L*****项目-燃气工程
2.2招标编号:JTZB-********;
2.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燃气工程,主要包括食堂、生活服务中心燃气管线接入及附属工程;
2.3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
2.4招标范围:食堂、生活服务中心燃气管线接入及附属工程,包括前期燃气报批所有手续需独立完成(总包单位、使用单位可配合提供过程办理所需的强制性相关文件及盖章签字)、与燃气公司、市政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正式施工、设计深化、施工资料、竣工备案、验收送气等一系列相关手续。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54元;
2.7计划工期: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06日,共计【26】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造价人员除外)。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和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提供2024年度至今连续至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财务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拒绝企业投资背景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的;企业保密机构设置不齐全,保密制度措施不完备,有保密管理不良信息记录的;其他不符合保密安全管理要求的投标人投标。(6)未处于“军队采购网”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处罚期,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承诺一旦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所具有的资质确定申请人的资质等级;(2)联合体不得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均不得变动;(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项目的相关资料。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11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6日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12日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8777号10楼招标部);
4.2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均需提供)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6)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其它开户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均需提供)
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注:如相关资料现为电子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即可;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9月26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8777号10楼)会议室。
5.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8.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中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中建八局项目部
联系人:袁龙
电话:133*****71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姚清涛
联系电话:04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王金波:176*****174;郑大振:189*****058
标签: 燃气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