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油菜种招标公告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油菜种招标公告


彭水县农业委员会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油菜种
询价采购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对彭水县农业委员会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油菜种一批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货物名称、数量及参数要求
(一)采购需求:
1.采购货物名称:油菜种
2.数量:15吨
(二)技术参数、要求
芥酸含量低于3%;饼粕硫苷含量不超过30微摩尔/克,达国家双低油菜标准。
二、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人资格 :
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人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报价文件:
1.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实现“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提供2016年任意月份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报价人鲜章
(4)提供含报价人代表(报价人代表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内的2016年任意一个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花名册须有报价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见。
(5)报价承诺函;
(6)报价人基本情况;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检察院出具的犯罪档案查询,原件备查);
(8)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提供),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9)对所投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的详细介绍;
(10)报价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合格证、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11)业绩(销售合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经济部分:报价表(含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
(三)所有报价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请按统一格式详细、准确的填写,报价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所有报价文件分两袋进行密封:资格、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副本密封成一袋;经济部分正本、副本密封成一袋。密封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号、报价人名称、报价人地址及联系电话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密封袋的封口处贴好封条,封条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在报价文件密封袋封面至少应作如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报价文件的误竞或提前拆封的责任。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方式参与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有关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0万元;
2.报价包含货物本身、包装、运输及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3.报价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报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如果是双面打印的报价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文件正本要逐页编码和加盖报价人骑缝章。
4.若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错误处作必要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或由法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关于小微企业: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单未用电脑打印的;
(2)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加盖报价单位鲜章的;
(4)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时的;
(5)报价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
(6)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和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7)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报价人名称或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
(8)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查验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
7.报价文件的提交
(1)报价文件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至指定的地点。
(2)下列情形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①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
②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有效足额保证金的;
③未按本询价文件规定密封、规定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
(3)报价文件一经提交,不论何种情况概不退回。
(五)报价方式及时间
1.有意向的报价人可从2016年9月9 日起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重庆市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下载询价文件,制作报价文件。
2.所有报价人统一于2016年9月14日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2号窗口现场报名、递交报价文件,同时现金缴纳标书费500.00元(微型企业不需缴纳,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在POS机上刷卡(银联卡)交纳保证金15000.00元。
3.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在报价文件外另行提交一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法人参与报价活动的不需此项);
(3)公司开户证明;
(4)报价承诺函。
4.定于2016年9月14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举行询价活动。请参加报价的代表届时出席。
三、询价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询价小组,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开展采购活动。
(二)报名截止后,将所有报价文件送入评标室,由询价小组对报价人的商务及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三)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如果有效报价的供应商满足3家及以上,对所有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表进行现场唱价。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将根据售后服务的优劣来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一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成交人。
五、质量保证
1.所投油菜种品种必须是2016年重庆市主导油菜国审品种;
2.所投油菜种必须是在彭水县域内推广1年以上品种(以彭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出具证明为准)。
六、供货方式及时间
(一)交货方式及地点: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到彭水县农业委员会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指定地点。
(二)交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完成交货。
七、验收、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到彭水县农业委员会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供应商三方进行验收,现场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余下10%为质保金,质保期到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二)采购单位:彭水县农业委员会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冉茂涛 电话:135*****64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油菜 农业技术推广 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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